为切实做好2024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现公开征集**县2024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征集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均可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二、见习单位要求
在县级审批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岗位要求
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四、见习对象要求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的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注意:1: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之前参加过的不能重复见习,未毕业的在校生不能参加就业见习。
2:已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就业见习,包括《就业创业证》为就业状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缴****公司法人、股东、高管等情况。
(2)见习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
五、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需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保额需与我县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240元标准的保费补贴。
六、见习管理
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必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请假需按单位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将按规定剔除出见习单位名单,两年内不再列为见习单位,不能办理就业见习。
七、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单位(个人)用户进入******保障厅网站(http://rst.****.cn/),点击“网上经办”菜单跳转到**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步骤请下载附件“《就业见习单位操作手册》、《就业见习个人用户手册》”。
2、网上申报完成后须携带相关资****服务中心现场申报进行备案。
(二)现场申报:
1、单位申报需携带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附件一《**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个人申报需携带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二寸红底免冠照1张。并填写附件二《**县就业见习个人申请表》。
八、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8月9日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宁 媛 张雨东
咨询电话:0356-****679
附件:一、**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