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企业承诺对近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资质类别: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类别: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资质类别: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资质类别:1、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2、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备案)
资质类别: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4、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6、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资质类别: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类别: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4、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6、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事项的,****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
郑重声明:我局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打印证书等各个工作环节均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联系地址:****中心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企业资质业务咨询电话:0377-****8288
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投诉举报电话:0377-****0969
邮政编码:4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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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