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市生产点 年产26500t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902MAD1EEGH7E | 建设单位法人:杨育蓉 |
贾燕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地区**市****社区**路东439号附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市生产点 年产26500t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71-C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地区**市境内314国道730+800km处的克拉格塞大桥以北约1.5km的戈壁滩上,****生产区内 |
经度:83.11808 纬度: 41.777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3 |
阿地环审〔2024〕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2902MAD1EEGH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联****公司 |
****0104MA77MUA1X9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4-04-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593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扩建后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能力由16500t/a扩至265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扩建后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能力由16500t/a扩至26500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由水相制备系统、油相制备系统、水油相储存系统、乳化冷却敏化系统、装药包装系统等成套生产设备和仪表组成。主要包括硝酸铵水溶液输送工序、硝酸铵破碎工序(当使用固态硝酸铵)、水相溶液制备及储存工序、油相制备及储存工序、乳化工序、乳胶基质储存及装车工序、敏化剂配制工序等。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由水相制备系统、油相制备系统、水油相储存系统、乳化冷却敏化系统、装药包装系统等成套生产设备和仪表组成。主要包括硝酸铵水溶液输送工序、硝酸铵破碎工序(当使用固态硝酸铵)、水相溶液制备及储存工序、油相制备及储存工序、乳化工序、乳胶基质储存及装车工序、敏化剂配制工序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工艺废气:油相制备装置采用密闭集气罩+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车间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 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A/O+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330m3/d。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废水暂存于现有中水蓄水池(3000m3),部分用于厂区绿化用水,部分用于震源药柱生产循环用水。 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生活污水未新增,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用水,部分用于震源药柱生产循环用水不外排。 固废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生活垃圾桶+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工艺废气:油相制备装置采用密闭集气罩+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车间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 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A/O+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330m3/d。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废水暂存于现有中水蓄水池(3000m3),部分用于厂区绿化用水,部分用于震源药柱生产循环用水。 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生活污水未新增,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用水,部分用于震源药柱生产循环用水不外排。 固废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生活垃圾桶+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体系,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体系,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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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 0 | 0 | 7.56 | 0 | 0 | -7.56 | / |
5.472 | 0 | 0 | 5.472 | 0 | 0 | -5.472 | / |
1.789 | 0 | 0 | 1.789 | 0 | 0 | -1.789 | / |
0.0568 | 0.0686 | 0 | 0 | 0 | 0.125 | 0.06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中粉状铵锑炸药(年产量>6000t/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 运营期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产生****处理站“A/O+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中粉状铵锑炸药(年产量>6000t/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暂存于现有中水蓄水池内,部分用于震源药柱生产循环用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处理厂总排口pH值范围为7.3-7.5;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8.0mg/L;悬浮物最大值为58mg/L;氨氮最大值为7.31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0.36mg/L;石油类最大值为0.3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0.089mg/L;色度为2;挥发酚浓度值均小于0.01mg/L;粪大肠菌群最大值为1700MPN/L,均满足《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pH:6-9、悬浮物:70mg/L、化学需氧量:1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色度:30)。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密闭集气罩+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运营期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现场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可知,801#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 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在45dB(A)-50dB(A),夜间厂界噪声在43dB(A)-47dB(A),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产生的滤渣、废机油、废油相桶、一体化油相包装物、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废乳化剂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固暂存库,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运营期产生的滤渣、废机油、废油相桶、一体化油相包装物、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废乳化剂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固暂存库,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建立了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油相材料库、综合材料库、理化室、办公室、原材料库房等设施利用原有,相关的人员均为原内部人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油相材料库、综合材料库、理化室、办公室、原材料库房等设施利用原有,相关的人员均为原内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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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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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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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本项目为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工房改造,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工房改造,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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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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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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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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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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