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住建局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文件编制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佛子岭中路辰龙﹒欢乐颂18楼1815-1818室
成交金额(费率):千分之零点一五(0.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住建局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文件编制服务 服务范围:对住建局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竣工财务决算文件编制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财务决算审****机关的批复报告止。 服务标准:所有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机关的批复报告。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梅、毛德梅、刘长松、赵记、杜安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梅**路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564-****95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2502室 联系方式:张工 0564-****24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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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