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坦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7-09 |
**省**市**区坦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法》、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自然资规 〔2023〕 1号) 等相关规 定, 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市**区坦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 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湘永路26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区坦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市****办事处 面积:0.124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可采储量348.2万吨 开采标高: +179米至 +142米 **开发利用情况:6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按“ 边开采、 边治 理 ”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8年 起始价:115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 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竞买人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含法定代表人, ****银行信用 证明); 4.竞买人应未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 (出具企业所在地 应急部门的证明); 5.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 业自查承诺); 6.竞买人应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51.26万元 (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 首期缴纳费230万元, “ 净矿 ”出让成本562.99万元, 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价值 1258.27万元)。 原采矿权人 (拟设采矿权矿规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 的应当与原采矿许可证登记一致) 参与竞买时, 可免于缴纳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保证金, 即原采矿权人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792.99万元,(其中矿业权出 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230万元,“ 净矿 ”出让成本562.99万元)。 保证金缴入永 ****中心指定账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13日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27日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s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 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省公共 **交易服务平台, 查看“ 矿业权出让 ”交易信息, 再点击相应项目的出让公告 , 即可浏览、 查阅和下载《****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系统使用手册》、 相 应项目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2024年08月06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点击“ 网上办事大厅 ”进 入“ 注册登记 ”,进行在线注册、 在线办理CA证书, 然后点击“ 登录注册平台 ”进行 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在申请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内登陆交易系统报名申请, 按 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同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并提交相关纸质证 明材料送达****室签收 (电话: 0746-****135)。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期间无人报价的, 挂牌截止时, 交易系统显示不成交。 2.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 的, 挂牌截止时, 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 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3.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 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规划等调整对矿产**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2.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矿山资产价格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踏勘,风险自行评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已预知风险的存在,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 由****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 相关部门不同意设置的, 取消其竞得资格, 交易服务费不予退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23〕 1号) 二 十三条、 二 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 的, 可在挂牌截止前登陆**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提出。 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 由出让人答复, 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 由公共资 ****中心答复。 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 受, 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 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省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或《**省矿业权出让合同》 的。 5.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 (出让收益率矿种 矿业权为成交价部分, 出让收益金额矿种矿业权为首期缴纳部分) 或者其他相关费 用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7月0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