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广场4-105门面
中标(成交)金额:响应本项目报价及结算方式要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2024****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 |
服务范围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范围要求 |
服务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1+X 年(X≤2),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 2 年。 |
服务标准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维宏,何流,孙小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2、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山路7****党校****交易中心院内),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51-****1755。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701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4****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二次)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柘皋镇312国道与阳光大道交叉口西北40米
联系方式:153****2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山路7****党校****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551-****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51****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