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397号14幢11层C室
中标(成交)金额: 249,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基于患者数据的实时检验质量控制系统 |
服务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60天内完成交付、调试并投入使用 |
服务标准 | 系统正式上线,连续正常运行30天,采购人组织用户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249,000.00 | 37.2000 | 30.0000 | 5.0000 | 20.0000 | 92.2000 |
筑美时空****公司 | 249,800.00 | 36.4000 | 8.0000 | 5.0000 | 17.9424 | 67.3424 |
******公司 | 249,500.00 | 36.0000 | 3.0000 | 5.0000 | 17.9639 | 61.9639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7039。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韩老师,(0755)****993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项目名称:基于患者数据的实时检验质量控制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基于患者数据的实时检验质量控制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454万元,资产总额为143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