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心发送的交款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转让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3、交易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在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工作等,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清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