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职工子女寒暑假期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购买职工子女寒暑假期托管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3家供应商:**市****公司、**市明****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13156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为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寒暑假期子女看护后顾之忧,让职工放心上班、安心工作,****机关氛围,拟购买职工子女寒暑假期托管服务项目,该项目为3至12岁的儿童青少年开展寒暑假期托管服务。 服务对象:****机关工会会员。 服务次数:预计开展期限为2024年7月-2024年8月(夏令营)及2025年1月-2月(冬令营),其中:夏令营项目分为3期开展,每期开设10天课程,每期活动名额50人;冬令营项目分为1期开展,每期开设10天课程,活动名额70人。 服务范围:提供场地及提供餐食。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市**区**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9131
公告日期:2024年7月10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