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夫节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4年7月
目 录
****2024年哈夫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哈夫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30日8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哈夫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5.7788万元
最高限价:215.7788万元
采购需求:约8340只哈夫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暂定365日历天(供货期内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每批次供货需求后7日历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4.****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3、4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30日
地点:****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30日8点30分(**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s://ggzy.****.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https://ggzy.****.cn/fwzn/011006/****0510/f****388-583d-4c69-8331-05b6adfcf24d.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3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24.3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CA客服400-****-4959、0550-****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5508、0550-****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0000(8:00-21:00)、0550-****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20日8时30分(投标截止10日)前****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6.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星辰,0550-****05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经开区炉桥路
联系方式:潘峰,0550-****77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定城镇经开区炉桥路新材料光电产业园16号楼
联系方式:陈星辰,055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峰、陈星辰
电话:0550-****772、0550-****051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 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 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投标人资格:
7.1 由于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根据电子化招标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3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市公共**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交易中心(http://ggzy.****.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交易中心(http://ggzy.****.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 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货物包装费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的运输费、卸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的装卸费、货物抽检所产生的费用、采购需求****服务所需费用、管理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用、专家评审费、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列入到报价之中。验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具体费用由中标人现场按实际支付。最终的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
22.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5 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6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7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8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或服务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9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 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 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 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
29.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 评标委员会应****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31.4.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1.4.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31.5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招标方式
按****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担保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 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 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 | 核验电子标书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 1、营业执照 | 核验电子标书 |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 核验电子标书 |
3.2 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上传到**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4. 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服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以供审查。
4.3.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投标人可在现场20****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6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技术标评审细则(6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类似业绩 | 10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管道修补器(哈夫节或夹板三通或抢修夹)供货业绩的,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 备注:1.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否则不得分。 2.提供的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2 | 投标人认证 | 15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种类型的认证证书得5分,满分15分。 注:提供证书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截图中须体现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
3 | 投标人实力 | 20分 |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5分。 2.****加工中心、喷砂或抛丸设备、粉末喷涂流水线设备的,每具有一种类型得5分,最高得15分。提供①设备照片(带经纬度、地址定位)②设备购买发票或合同或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 |
4 | 检测报告 | 12分 | 投标人具有用于不同材质管材的球墨铸铁哈夫节检测报告,按①用于PE、PVC管②用于水泥管③用于球墨铸铁管进行分类,每提供一种类型的检测报告得4分,最多得12分。检测报告须为检测合格的报告,且检测报告封面有CMA或CNAS标识。 |
5 | 售后服务承诺 | 3分 | 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并解决问题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承诺时间超过12小时此项不得分) |
备注:1、以上评审细则中涉及到须提供的相关材料,除注明外均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以上评审细则中涉及到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关于有效期的描述的则相关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6.2 商务标评审细则(4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投标报价评分 | 40分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 3.****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特别说明:
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7.1 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13)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
(14)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项目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 | 只 | 800 | 46 | 36800 |
2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5 | 只 | 800 | 51 | 40800 |
3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2 | 只 | 800 | 59 | 47200 |
4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50 | 只 | 800 | 90 | 72000 |
5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63 | 只 | 800 | 135 | 108000 |
6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75 | 只 | 800 | 178 | 142400 |
7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90 | 只 | 500 | 232 | 116000 |
8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10 | 只 | 800 | 256 | 204800 |
9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60 | 只 | 500 | 346 | 173000 |
10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 | 只 | 500 | 463 | 231500 |
11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25 | 只 | 5 | 502 | 2510 |
12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50 | 只 | 20 | 564 | 11280 |
13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80 | 只 | 20 | 663 | 13260 |
14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15 | 只 | 50 | 780 | 39000 |
15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55 | 只 | 2 | 987 | 1974 |
16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400 | 只 | 5 | 1300 | 6500 |
17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450 | 只 | 6 | 1400 | 8400 |
18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500 | 只 | 2 | 1667 | 3334 |
19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10*500 | 只 | 20 | 335 | 6700 |
20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10*1000 | 只 | 20 | 670 | 13400 |
21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60*500 | 只 | 20 | 448 | 8960 |
22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60*1000 | 只 | 20 | 848 | 16960 |
23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500 | 只 | 20 | 586 | 11720 |
24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1000 | 只 | 20 | 977 | 19540 |
25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50*500 | 只 | 10 | 600 | 6000 |
26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50*1000 | 只 | 10 | 988 | 9880 |
27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80*500 | 只 | 5 | 610 | 3050 |
28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80*1000 | 只 | 5 | 1050 | 5250 |
29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15*500 | 只 | 5 | 780 | 3900 |
30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15*1000 | 只 | 5 | 1450 | 7250 |
31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400*500 | 只 | 2 | 1200 | 2400 |
32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400*1000 | 只 | 2 | 2100 | 4200 |
33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500*500 | 只 | 2 | 1600 | 3200 |
34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500*1000 | 只 | 2 | 2400 | 4800 |
35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110*100 | 只 | 20 | 390 | 7800 |
36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160*100 | 只 | 20 | 480 | 9600 |
37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160*160 | 只 | 20 | 556 | 11120 |
38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00*100 | 只 | 20 | 584 | 11680 |
39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00*200 | 只 | 20 | 860 | 17200 |
40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00*150 | 只 | 20 | 641 | 12820 |
41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50*100 | 只 | 10 | 672 | 6720 |
42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50*150 | 只 | 10 | 780 | 7800 |
43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50*200 | 只 | 10 | 861 | 8610 |
44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100 | 只 | 10 | 795 | 7950 |
45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150 | 只 | 10 | 830 | 8300 |
46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200 | 只 | 10 | 1100 | 11000 |
47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300 | 只 | 10 | 1300 | 13000 |
48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400*100 | 只 | 2 | 1370 | 2740 |
49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400*150 | 只 | 2 | 1420 | 2840 |
50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400*200 | 只 | 2 | 1460 | 2920 |
51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400*300 | 只 | 2 | 1500 | 3000 |
52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100 | 只 | 2 | 1600 | 3200 |
53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150 | 只 | 2 | 1700 | 3400 |
54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200 | 只 | 2 | 1750 | 3500 |
55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00 大头 | 只 | 100 | 571 | 57100 |
56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50 大头 | 只 | 100 | 660 | 66000 |
57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 大头 | 只 | 60 | 800 | 48000 |
58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00 大头 | 只 | 60 | 1500 | 90000 |
59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00*500 | 只 | 10 | 580 | 5800 |
60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00*1000 | 只 | 10 | 1500 | 15000 |
61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50*500 | 只 | 10 | 800 | 8000 |
62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50*1000 | 只 | 10 | 1800 | 18000 |
63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500 | 只 | 10 | 900 | 9000 |
64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1000 | 只 | 10 | 2100 | 21000 |
65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00*500 | 只 | 5 | 1500 | 7500 |
66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00*1000 | 只 | 5 | 3500 | 17500 |
67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00 大头 | 只 | 50 | 280 | 14000 |
68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50 大头 | 只 | 50 | 400 | 20000 |
69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 大头 | 只 | 50 | 570 | 28500 |
70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50 大头 | 只 | 2 | 670 | 1340 |
71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00 大头 | 只 | 50 | 790 | 39500 |
72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400 大头 | 只 | 5 | 1300 | 6500 |
73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500 大头 | 只 | 2 | 1600 | 3200 |
74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600 大头 | 只 | 1 | 2100 | 2100 |
75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00*500 | 只 | 5 | 330 | 1650 |
76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00*1000 | 只 | 5 | 600 | 3000 |
77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50*500 | 只 | 5 | 470 | 2350 |
78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150*1000 | 只 | 5 | 850 | 4250 |
79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500 | 只 | 5 | 610 | 3050 |
80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00*1000 | 只 | 5 | 1000 | 5000 |
81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50*500 | 只 | 1 | 780 | 780 |
82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250*1000 | 只 | 1 | 1100 | 1100 |
83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00*500 | 只 | 3 | 950 | 2850 |
84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300*1000 | 只 | 3 | 1250 | 3750 |
85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400*500 | 只 | 1 | 1450 | 1450 |
86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400*1000 | 只 | 1 | 2100 | 2100 |
87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500*500 | 只 | 1 | 1950 | 1950 |
88 | 球墨铸铁哈夫节 | φ500*1000 | 只 | 1 | 2500 | 2500 |
89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100*100 | 只 | 10 | 420 | 4200 |
90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150*100 | 只 | 10 | 500 | 5000 |
91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150*150 | 只 | 10 | 600 | 6000 |
92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00*100 | 只 | 10 | 610 | 6100 |
93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00*150 | 只 | 10 | 660 | 6600 |
94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00*200 | 只 | 10 | 820 | 8200 |
95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50*100 | 只 | 10 | 780 | 7800 |
96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50*150 | 只 | 5 | 830 | 4150 |
97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50*200 | 只 | 5 | 870 | 4350 |
98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250*250 | 只 | 5 | 950 | 4750 |
99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100 | 只 | 5 | 940 | 4700 |
100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150 | 只 | 5 | 1000 | 5000 |
101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200 | 只 | 5 | 1150 | 5750 |
102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300*300 | 只 | 5 | 1300 | 6500 |
103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400*100 | 只 | 2 | 1600 | 3200 |
104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400*150 | 只 | 2 | 1650 | 3300 |
105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400*200 | 只 | 2 | 1700 | 3400 |
106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100 | 只 | 1 | 2300 | 2300 |
107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150 | 只 | 1 | 2400 | 2400 |
108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200 | 只 | 1 | 2500 | 2500 |
109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300 | 只 | 1 | 2600 | 2600 |
110 | 球墨铸铁哈夫式三通 | φ500*500 | 只 | 1 | 4000 | 4000 |
最高限价 | ****788 | |||||
备注:1、投标人投标时单价不得超过上表中的单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上表计划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与结算时有可能发生变化,实际供货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货期内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计划调整为由要求索赔或调整中标单价。 3、货物供货时送检样品不计算在供货数量中,具体抽检数量及检测内容由招标人另行确定,请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 |
二、技术参数要求
1、符合YB/T 4652-2018《管道用球墨铸铁修补器》标准;
2、哈夫的制造必须采用消失模或树脂砂工艺生产。
3、所投哈夫节产品压力不得低于1.6MPa,不得发生渗漏现象。
4、产品的密封圈与壳体的连接方式采用壳体和橡胶圈开槽、卡接的方式连接,橡胶直边两侧应有卡接沟槽,沟槽内侧有密封唇边。采用卡槽连接,避免了胶水对密封垫的老化作用,以及胶水对水体的二次污染,同时也避免了带压施工过程中密封垫容易位移和脱落的风险,可大大增加产品的抗水压冲击能力。
5、壳体材质:产品主体材质为 QT450-10 球墨铸铁,并符合 GB/T1348-2019标准,或优于以上产品;
6、橡胶密封件材质:密封圈材质为天然橡胶、**乙丙或丁腈橡胶。物理性能应符合《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21873-2008)标准;
7、紧固件:紧固件采用 8.8 级及以**强度螺栓,须高耐腐蚀的发黑处理。螺栓性能等级达到 GB/T 3098.1-2010 中规定的 8.8 级以上,螺母性能等级达到 GB/T 3098.2-2015 中规定的 8 级以上。垫片符合 GB/T95-2002 标准;
8、管卡法兰:管卡法兰应符合GB/T 17241.6-2008;整体铸造法兰要求PN10;
9、涂层:产品必须做内外防腐,涂覆采用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产品铸件在经过内外表面抛丸清砂后,清理掉铸件内外表面油锈、水份、等杂质,再进行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喷涂总厚度不低于 200 微米。涂层固化后不溶解于水,不影**质,且不因空气、温度变化而发生异状,具有良好的抗腐蚀和抗污垢性,不产生二次污染。产品内外涂覆材料具有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含有任何对供水水质有害的物质。防腐材质应符合国家GB/T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
10、密封性能:产品应满足在不低于 1.6 Pa 水压下试压检验,稳压时间不少于1min,无渗漏且壳体无结构性损伤。
11、泄压孔:哈夫节产品应设有与其规格相匹配的排水口(DN300-DN1000 排水口不小于 DN50, DN40-DN200 排水口不小于 DN25),保证使用时排水顺畅;
12、外观:产品外观表面光滑平整,无气孔、针眼、气泡、裂纹等显著性缺陷,产品铸件壳体上铸有品牌、规格型号等永久性的清晰标志;
13、卫生性能:产品卫生性能符合GB/T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 评价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1、(1)供货方所供所有货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质量合格。
(2)供货方应按标准进行试验,并每批提供试验报告,费用含在单价中。
(3)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执行现行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无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地方、企业标准;产品质量需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质量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满足标准和要求的货物招标人有权拒收。
(2)供货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具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货时间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否则,按相应法律处理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本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作为验收产品合格标准的依据。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5)产品质保期为两年。
3、售后服务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委派专业人员在现场给予指导及技术配合。在质保期内,接到招标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投标时提供其他承诺的以承诺为准)。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
4、商务要求
(1)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4)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5)质保:
1、质保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六)计划供货期限:供货期暂定365日历天(供货期内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每批次供货需求后7日历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交货地点:**县境内指定交货地点
(八)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买方: 电 话:
卖方: 电 话:
买方通过公开招标,决定将 (项目名称)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中有明确规定。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包括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
(6)招标文件及有关补遗答疑中有关规定。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分项报价清单”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每批次货物进场经验收并抽检送检合格后支付至本批次货款的98%,剩余2%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质保金采用保函的不再从货款中扣留质保金,保函有效期须与质保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5、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暂定365日历天(供货期内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买方每批次供货需求后7日历天内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
6、本合同一式柒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主要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 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 质量保证
5.1 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5.3 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 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6. 伴随服务
6.1 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7. 标的物的交付
7.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7.2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7.3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8. 检验和验收
8.1 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8.2 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 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9.2 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9.3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0. 合同价款和支付
10.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0.2.1 合格的销售发票;
10.2.2 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0.3 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0.4 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1.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 买方违约责任
12.1 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2 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3. 卖方违约责任
13.1卖方延误供货期(服务期)的,每天处罚1000元,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
13.2供货期(服务期)延误超过10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相关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5. 索赔
15.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5.2.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5.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5.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5.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履约保证金
16. 履约保证金
16.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16.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 合同的解除
17.1 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19.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20.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2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单位执壹份。
22.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格式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必须单独列明,不得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代替);
(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根据技术标评审细则要求提供的评分材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附件1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 | 投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 投标货物品牌 | 是否偏离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不在此表中列出。
2、本页标注不下可另附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备注:商务标所需材料均上传至系统中投标函栏目中。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供货(服务)期 |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供货(服务)期:供货期暂定365日历天(供货期内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每批次供货需求后7日历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 )”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报价为(大写) ;供货(服务)期 :供货期暂定365日历天(供货期内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每批次供货需求后7日历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元) | 合 价(元) |
报价合计(大写): |
注:本页标注不下可另附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委员会****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 重点关注名单 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 黑名单 ,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 黑名单 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2024年哈夫节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潘峰 联系电话:0550-****772 2024年7月1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星辰 联系电话:0550-****051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