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白土岗村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3MA3RFPUQ0P | 建设单位法人:梁忠强 |
刘保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区****办事处白土岗村西5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白土岗村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办事处白土岗村西500米 |
经度:117.0601 纬度: 36.588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29 |
**环报告表〔2019〕0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3MA3RFPUQ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3MA3RFPUQ0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3N08M722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石子 240000t/a,石粉60000t/a。石子、石粉为混凝土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制砂、筛分工序生产石子240000t/a,石粉60000t/a,石子、石粉为混凝土原料,不外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石料经汽车运输至石料加工区卸料平台,经给料机依次进入破碎机、制砂机进行破 碎加工,然后经筛选设备筛选出 0.5mm 石子、1~2mm 石子、1~3mm 石子以及石粉,合格品作为混凝土加工原料输送至厂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储存,不合格品返回破碎过程重新破碎加工,生产及输送过程均为密闭。 | 实际建设情况:石料经汽车运输至石料加工区卸料平台,经给料机进入破碎制砂机进行破碎制砂加工,然后经筛选设备筛选出石子以及石粉,合格品作为混凝土加工原料输送至厂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储存,不合格品返回破碎过程重新破碎加工,生产及输送过程均为密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计量、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投料、破碎、制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气筒(1#)排放;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在每个水泥筒仓顶部均设置滤筒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由排气口外排;原料堆场设置围挡、三面封闭,安装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原料的计量、混料搅拌等均为全封闭式。 本项目混凝土生产用水留存于产品中,混凝土生产线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原料仓库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运输罐车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所用机械设备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皮带输送机采用动力传控,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处加润滑油,从而减少摩擦噪声产生;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同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生产、运输过程中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内的泥沙定期进行清理,运至施工现场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中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气筒(1#)排放;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通过料仓全封闭、设置洗车平台、安装喷淋装置、配备有雾泡、洒水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 二期项目废水仅为洗车废水及职工生活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期项目涉及的机械设备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皮带输送机采用动力传控,在生产时定期在滚轴处加润滑油,从而减少摩擦噪声产生;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同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二期项目生产、运输过程中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砂石生产线一条。包括1台震动给料机、1台破碎机、1台制砂机、2台振动筛等设备。二期建设内容生产石子240000t/a,石粉60000t/a。石子、石粉为混凝土原料。 生产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接入。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砂石生产线一条。包括1台震动给料机、1台破碎制砂机、2台振动筛等设备。生产石子二期建设内容240000t/a,石粉60000t/a。石子、石粉为混凝土原料,不外售。 用水由厂内水井提供。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
环评设计使用1台制砂机及1台破碎机。由于根据现场情况实际建设1台破碎制砂机。 由于实际情况,生产用水由自来水管网变为厂内水井,已取得取水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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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 | 10622.5 | 0 | 0 | 0 | 11996.3 | 1062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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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0.657 | 1.49 | 0 | 0 | 0.737 | 0.6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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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排气筒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2373-2018)水泥行业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速率限值 | 已建设 | 最高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kg/h | |
2 | 3#排气筒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2373-2018)水泥行业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速率限值 | 已建设 | 最高排放浓度为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1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震降噪、加强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 58dB(A),能 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区域标准要求; 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 48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区域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 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 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暂存应符合《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产、运输过程中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内的泥沙 定期进行清理,运至施工现场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 箱,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外排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暂存应符合《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产、运输过程中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内的泥沙 定期进行清理,运至施工现场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 箱,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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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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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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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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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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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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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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