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朔铁路准池铁路准池线桥隧涵路基及附属综合整治工程第一阶段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朔铁路准池铁路准池线桥隧涵路基及附属综合整治工程第一阶段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朔铁路准池铁路准池线桥隧涵路基及附属综合整治工程第一阶段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842.643600 | 12517.836300 | ||
质量(如有) | 合格,达到国家和有关部委现行的铁路技术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和有关部委现行的铁路技术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企业资质:1、资质类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特级、证书编号:D****1225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2、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 JZ安许证字[2005]000073、有效期至:2025年12月5日。 企业业绩:1、项目名称:渝利铁路沙子站增设客运设施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7月20日;发包人:********指挥部。 2、项目名称:兰新线芨芨槽子至乌南K1917+000^ K1937+600段小半径曲线改造、兰新线乌南至乌西K1939+200 ~K1957+883小半径曲线改造工程S1标;签订时间:2020年4月25日;发包人:中****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口岸站扩能改造工程;签订时间:2020年10月;发包人:中****集团****管理所。 4、项目名称:南疆铁路**至**段提速改造工程、南疆铁路萨特玛至**小半径曲线改造工程S4标;签订时间:2020年6月22日;发包人:中****集团有限公****指挥部。 5、项目名称:莎****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S2标段;签订时间:2020年9月24日;发包人:****园区****公司。 6、项目名称:****集团****公司专用线工程;签订时间:2019年9月4日;发包人:****集团****公司。 | 企业资质:1.资质类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特级、证书编号:D****03223、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2.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 JZ安许证字2015]010020、有效期至:2027年4月2日。 企业业绩:1、项目名称:改建铁路乌将线乌北至准东段扩能改造工程**堡准东站改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6月;发包人:中****集团有限公司****指挥部。 2、项目名称:南疆铁路**至**段提速改造工程、南疆铁路萨特玛至**小半径曲线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签订时间:2020年6月22日;发包人:中****集团有限公****指挥部。 3、项目名称:乌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堡至将军庙段S1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发包人:中****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指辉部。 4、项目名称:南疆铁路**至**段提速改造工程、南疆铁路州萨特玛至**小半径曲线改造工程S3标;签订时间:2020年6月22日;发包人:中****集团有限公****指挥部。 5、项目名称:改扩建中亚北路下穿乌将线铁路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发包人:中****集团有限公司****指挥部。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蒋红伟、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陕161********03559、注册专业: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陕交安B(09)G02600。 | 刘晓宝、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沪141********04370、注册专业: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沪**B (2022) ****179。 | ||
业绩 | / |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826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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