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毛竹(活立竹)销售招标信息披露
****活立竹采伐销售经营权网络竞价信息披露
****活立竹采伐销售经营权网络竞价项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00 开始在**省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电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项目为一个标的,标的山场座落在******分场大坝里,小地名:“火烧岗”,林木权属性质为国有。林权证号为**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作业设计为44号、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50号、165号、69号、70号小班,总面积1956.15亩,采伐面积1839.15亩,采伐株数204946根(其中毛竹194826根,蒿竹10120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5日 | |||||||||||||||||||||||||||||||||||||||||||||||||||||||||||
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林权证号 | 地名 | 小班号 | 小班面积(亩) | 采伐面积(亩) | 林种 | 林木组成 | 起源 | 年龄 | 采伐方式 | 采伐强度 | 郁闭度 | 平均每亩株数 | 小班总株数 | 采伐株数 | 评估价值 | 备注 | ||||||||||||||||||||||||||||||||||||||||||
小计 | ** | 篙竹 | |||||||||||||||||||||||||||||||||||||||||||||||||||||||||
1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44 | 336.57 | 333.87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46.19% | 0.85 | 223 | 74453 | 34389 | 32670 | 1719 | 135,438.91 | |||||||||||||||||||||||||||||||||||||||||
2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45 | 210.65 | 202.65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57.10% | 0.9 | 280 | 56742 | 32424 | 30699 | 1725 | 127,404.72 | |||||||||||||||||||||||||||||||||||||||||
3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46 | 129.11 | 115.71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6年 | 择伐 | 28.14% | 0.8 | 167 | 19324 | 5438 | 5166 | 272 | 21,416.74 | |||||||||||||||||||||||||||||||||||||||||
4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47 | 230.34 | 222.94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43.66% | 0.9 | 213 | 47486 | 20733 | 19696 | 1037 | 81,653.86 | |||||||||||||||||||||||||||||||||||||||||
5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48 | 114.66 | 113.26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51.42% | 0.85 | 247 | 27975 | 14384 | 13765 | 619 | 58,544.72 | |||||||||||||||||||||||||||||||||||||||||
6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49 | 95.18 | 91.18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40.00% | 0.7 | 200 | 18236 | 7294 | 6929 | 365 | 29,542.77 | |||||||||||||||||||||||||||||||||||||||||
7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50 | 188.21 | 172.81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49.37% | 0.85 | 237 | 40956 | 20219 | 19208 | 1011 | 81,894.90 | |||||||||||||||||||||||||||||||||||||||||
8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165 | 214.81 | 206.01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47.83% | 0.8 | 230 | 47382 | 22661 | 21528 | 1133 | 91,786.26 | |||||||||||||||||||||||||||||||||||||||||
9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69 | 119.3 | 112.3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47.60% | 0.8 | 229 | 25717 | 12241 | 11629 | 612 | 49,581.09 | |||||||||||||||||||||||||||||||||||||||||
10 | **市林证字(2015)第****000002号 | 火烧岗 | 70 | 317.32 | 268.42 | 一般用材林 | 10竹 | 天然林 | 7年 | 择伐 | 52.20% | 0.8 | 271 | 67373 | 35163 | 33536 | 1627 | 142,795.63 | |||||||||||||||||||||||||||||||||||||||||
合计 | 1956.15 | 1839.15 | 425644 | 204946 | 194826 | 10120 | 820,059.60 | ||||||||||||||||||||||||||||||||||||||||||||||||||||
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人)填表人:旷晓敏 | 评估人员:李星、邓棋 | ||||||||||||||||||||||||||||||||||||||||||||||||||||||||||
填表日期:2024年6月5日 | |||||||||||||||||||||||||||||||||||||||||||||||||||||||||||
标的四至界址详见勾绘的采伐作业设计图。
转让期限至2024年12月25日止。
二、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起拍价为820100 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元,自由报价时长3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竞价保证金:83000元(不计利息),标的设有保留价。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 月24 日17:00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7 月 24日17:00止。
报名地点:登录**省公共**交易网(http://www.****.cn/web/)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入**省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www.****.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省公共**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保证金从报名人****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交易中心****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交易中心****中心;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交易中心****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备注:投标人如果要参与多标段的竞标,应缴纳相应标段的保证金,方可参与竞标)。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标的山场出竹量仅供参考,不论山场实际出竹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以上标的按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林区集材道的修建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4、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超越采伐作业设计的期限和异地采伐竹材,标的内的珍贵树种不得采伐。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7、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8、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9、林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中心缴纳林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账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户名称:****交易中心****中心,账号:757********0005987。****中心(****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向出让方付清所有成交价款,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活立竹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则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活立竹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且取消中标资格,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流出方有权重新组织网上竞价拍卖。
10、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特别提示: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11、免责条款:
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责任。
八、联系方式
1、****:旷女士: 135****5930 张先生:151****5297
2、****交易中心****中心: 0796-****019
活立竹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承包法》和《**省森林**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交易中心竞买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活立竹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
甲方经**场上的毛竹**:总面积1956.15亩,采伐面积1839.15亩,采伐株数204946根(其中**194826根,蒿竹10120根)。(调查数据仅供参考,伐区面积及出竹数量以该标的山场实际数量为准,不论山场实际出竹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毛竹**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 ,货款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交押金 元(不计利息),若在采伐运输中,乙方没有违反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押金如数退还,否则,甲方按规定扣除押金直到扣完为止。
第五条:活立竹采伐销售经营权使用期限:自20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对中标山场森林**,按所签合同要求日期砍伐运输完工。
(二)义务
1、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提供招标山场毛竹采伐许可证(因毛竹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2、甲方应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活立竹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竹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竹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超越采伐的期限和异地采伐竹材。标的内的珍贵树种不得采伐。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林区修建集材道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建集材道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检查,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 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督促乙方将森林**销售总价款转付甲方,在清算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乡村道路、饮用水水源及经济作物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房屋等其它事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采伐运输等工作,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还林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方允许乙方在标的山场修建必要的采伐辅助设施,乙方在标的山场为采伐所修建的辅助设施在本合同履行完成后应无偿交由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