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连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4〕91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内容概述: ****关于收回**县
****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关于收回**县
****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07-10 16:04
******局:
你局《关******社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社联合社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连国用(2001)字第0869号,****供销社,坐落于莒溪镇吴坑村下吴坑自然村,用途为仓库,面积为127.4㎡;宗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连国用(1993)字第00464号,****供销社(池溪),坐落于朋口镇池溪村,用途为商业,面积为394.6㎡;宗地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连国用(2001)字第0083号,使用****供销社,坐落于林坊镇林四村,用途为仓储,面积为357.2㎡;宗地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连国用(1993)字第00459号,使用权人******社,坐落于林坊镇张坊村,用途为住宅,面积为262.4㎡。
二、上述四宗114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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