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40647R | 建设单位法人:韩祚平 |
陈爱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滨孤路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装置深度挖潜及产品结构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滨孤路68号 |
经度:118.66894 纬度: 37.8936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8 |
东环审〔202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967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中海****公司 |
913********84064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海****公司 |
913********840647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3-09-10 |
2024-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06-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省**市**区滨孤路68号,中海****公司厂区内,该企业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拟建项目拟对现有原料精制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在常压塔后增加一座精制塔及一台8.6MW加热炉,新增部分高效浮阀塔盘塔器、容器、机泵等设备共计约60余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区滨孤路68号,中海****公司厂区内.项目对现有原料精制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在常压塔后增加一座精制塔及一台8.6MW加热炉,新增部分高效浮阀塔盘塔器、容器、机泵等设备共计约60余台套。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原有350万吨/原料精制装置原油加工能力不变,柴油、石脑油产出量不变,蜡油产量增加(进入下游催化裂化装置),部分精制塔底油与柴油(来自柴油加氢装置)进行调和成20万吨/年低硫船用燃料油。技改前后不新增原料加工量及汽柴油产出量,技改前后成品油产能不增加,全厂产品结构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实现了环保技术改造目的。 | 实际建设情况:原有350万吨/原料精制装置原油加工能力不变,柴油、石脑油产出量不变,蜡油产量增加(进入下游催化裂化装置),部分精制塔底油与柴油(来自柴油加氢装置)进行调和成20万吨/年低硫船用燃料油。技改前后不新增原料加工量及汽柴油产出量,技改前后成品油产能不增加,全厂产品结构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实现了环保技术改造目的。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改造后,部分常压渣油经精制塔处理后产出约55万吨/年蜡油,与其余常压渣油混合进入催化裂化装置,达到催化装置原料轻质化,减少烧焦量的目的。技改新增精制塔以现有常压塔塔底渣油为原料,对渣油进行二次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后,部分常压渣油经精制塔处理后产出约55万吨/年蜡油,与其余常压渣油混合进入催化裂化装置,达到催化装置原料轻质化,减少烧焦量的目的。技改新增精制塔以现有常压塔塔底渣油为原料,对渣油进行二次加工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蒸汽供热依托厂内蒸汽管网供给。项目工艺加热炉均采用脱硫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常压加热炉燃烧废气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加热炉燃烧废气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前段预处理系统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VCU燃烧处理。后段生物处理系统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装车无组织废气依托现有3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工艺为“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装车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原料油依托现有外浮顶储罐,柴油依托现有内浮顶罐,船用燃料油、蜡油采用浮顶罐。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酸性废水经依托厂区原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再与装置含油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污水站除臭碱喷淋塔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处理站,经“隔油+气浮+A/O+臭氧氧化+BAF生物滤池+除碳过滤”处理。 地下水和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 1303-20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应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火炬作为事故火炬。装置区设置泄露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事故状****公司现有的20000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工艺加热炉均采用脱硫干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常压加热炉燃烧废气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加热炉燃烧废气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前段预处理系统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送VCU燃烧处理。后段生物处理系统的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装车废气依托现有3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工艺为"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VCU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技改装置安装密闭采样器;全厂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产品装车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车新技术;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已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装车废气依托现有3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工艺为"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VCU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油依托现有外浮顶储罐,柴油依托现有内浮顶罐,**2×5000m3船用燃料油内浮顶罐,**1×10000m3蜡油内浮顶罐。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了厂区排水管网,已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酸性废水经依托厂区原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再与装置含油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机泵冷却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分析化验排污水、污水站除臭碱喷淋塔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处理站,经“隔油+气浮+A/O+臭氧氧化+BAF生物滤池+除碳过滤”处理。 地下水和土壤: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已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已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固废: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实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隔油池废油回炼于本装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噪声:技改项目新增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64.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54.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风险: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3月18****环境局****分局批准,备案号370503-2024-007-M。依托现有项目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池20000m3。 |
罐区及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处理,处理工艺为"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VCU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增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成后,技改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控制在3.464t/a以内,倍量替代方案已经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污水处理站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严格执行批复要求,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污水处理站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严格执行批复要求,本项目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9.2 | 1.521 | 0 | 0 | 0 | 60.721 | 1.521 | |
11.6 | 0.09 | 0 | 0 | 0 | 11.69 | 0.09 | |
0.1147 | 0.003 | 0 | 0 | 0 | 0.118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80000 | 335193.6 | 0 | 311724 | 0 | 403469.6 | 23469.6 | / |
51.02 | 36.8508 | 0 | 48.33 | 0 | 39.541 | -11.479 | / |
154.22 | 69.888 | 0 | 135.2 | 0 | 88.908 | -65.312 | / |
4.4 | 11.2476 | 0 | 12.63 | 0 | 3.018 | -1.382 | / |
190 | 3.45 | 0 | 0 | 0 | 193.45 | 3.4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含油废水处理系统 | 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的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道路清扫水质要求,回用于循环水场补充水、地面冲洗水等 | 项目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h,采用隔油+气浮+A/O+臭氧氧化+BAF生物滤池+流沙过滤器工艺。 | 回用水总回用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的日均值的最大值,pH为7.1~7.2、悬浮物7mg/L、浊度4度、色度4倍、CODCr24mg/L、铁261ug/L、锰7.66ug/L、氯离子216mg/L、二氧化硅0.985mg/L、总硬度401.5mg/L、总碱度161mg/L、硫酸盐235mg/L、氨氮0.348mg/L、总磷(以P计)0.10mg/L、溶解性总固体943mg/L、石油类0.27mg/L、粪大肠菌213MPN/L、五日生化需氧量6.6mg/L;溶解氧最小值为4.48mg/L、总氯(总余氯)最小值为1.4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大肠埃希氏菌未检出,检测结果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的标准。 | |
2 | 含盐废水处理系统 | 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要求,其余因子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表2一级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含盐废水处理系统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h,采用隔油+气浮+A/O工艺+深度处理工艺。 | 污水总排污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的日均值的最大值,总氮1.69mg/L、总磷0.16mg/L、pH为6.8~7.0、悬浮物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7mg/L、石油类0.16mg/L、总有机碳6.3mg/L、总钒11.43ug/L、全盐量889mg/L、COD19mg/L、氨氮0.657mg/L,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检测结果COD和氨氮能够满足能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因子能够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18)表2一级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3 | 酸性水汽提装置 | 总砷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18)表1标准要求 | 依托厂区原有酸性水汽提装置(60m3/h) | 酸性水汽提装置排放口中总砷日均值的最大值为46.8μ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18)表1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精制塔加热炉废气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 | 经1根高40m排气筒排放 | 2024年1月31日至2月1日监测期间, 精制加热炉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未检出、46mg/m3、3.9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即“SO2 50mg/m3、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3”要求。 | |
2 | 常压加热炉废气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 | 经1根高60m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常压塔加热炉排气筒中SO2、NOx、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未检出、34mg/m3、3.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即“SO2 50mg/m3、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3”要求。 | |
3 | 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3排放限值 | 氨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 ,洗涤塔处理后经过一根80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3日监测期间,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再生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分别为16mg/m3、26mg/m3、4.2mg/m3、114u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工艺加热炉一般控制区,即“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3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限值要求,即“SO2 100mg/m3、NOx 200mg/m3、镍及其化合物0.5 mg/m3” | |
4 | ****处理站废气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 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微负压,经“生物过滤+碱液喷淋+活性炭”除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024年1月31日至2月1日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10中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13mg/m3、1.22mg/m3、0.22mg/m3、173(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4kg/h、7.91×10-3kg/h、1.43×10-3kg/h,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100mg/m3、5.01.0kg/h);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苯4mg/Nm3、二甲苯20mg/Nm3、甲苯15mg/Nm3)的限值要求。 | |
5 | VCU废气排放口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 罐区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再经VCU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4年2月2日至3日监测期间,油气回收VCU处理设施排气筒DA018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8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1)动设备选用了低噪声系列产品。(2)风道部分采用保温隔声材料。(3)产生噪声的汽(气)体排放点设置消声器。(4)对产生较大振动和噪声的大型电动机、压缩机等设备,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5~64.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54.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 1303-20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已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已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应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罐底油泥、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实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隔油池废油回炼于本装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火炬作为事故火炬。装置区设置泄露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事故状****公司现有的20000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3月18****环境局****分局批准,备案号370503-2024-007-M。依托现有项目事故水池兼初期雨水池2000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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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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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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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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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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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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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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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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