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基地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天****科技园高新三路与风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公司 |
项目概况 | ****于2020年在天****科技园高新三路与风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投资建设****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976㎡,主要建设一座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7100㎡,购置冲压机、数控切割机、数控折弯机、焊接机器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电气汽车零部件13251.7万件,该项目已于2020年6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津高新审环准〔2020〕55号)。现由于建设单位建设方案调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采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生产工艺、劳动定员及产能等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变动后项目总投资21449万元,占地面积28459.6平方米,建筑面积20833.6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生产厂房和一座生产配套楼,购置冲压机、机器人弧焊机、旋铆机、电阻焊机等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16830万件。变动后项目环保投资1221.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静电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人工补焊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废品、废焊丝、金属碎屑、空调类零部件产品检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废滤筒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废机油、废冲压油、废润滑剂、废切削液、废冲压油包装桶、废润滑剂包装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 |
****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