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至**港高速公路(**至**港****农场**圩14#拌合站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4〕1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8日 |
效力状态: |
**益****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至**港高速公路(**至**港****农场**圩14#拌合站取水许可的函》《建设项目水**论证表(A)》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农场**圩东面460m处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用途为工业和生活。最大取水能力0.0014m3/s,年取水量为10358m3/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51′21.14",北纬21°57′22.96"。项目退水主要有混凝土拌合用水产生的退水和员工生活退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生活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论证表》,项目的新鲜水量为32.37m3/d,90%频率枯水期区域地下水来水量为8671m3/d,316.49万m3/a,90%频率枯期取水口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可开采的地下水量为3122m3/d,113.94万m3/a。取水口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其他用户取水35.07m3/d(4.93万m3/a),90%频率枯期取水口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可开采的地下水量可满足本次项目取水需求。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公司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七、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如项目在有效期内竣工,应当立即停止取水,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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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