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作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环境局关于****公司杨家浮选厂年回采15万吨萤石尾矿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金环建武2024〔34〕号 | 2024.7.10 | 见附件 |
2 | ****环境局关于武****江流域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提升工程—白洋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金环建武2024〔35〕号 | 2024.7.10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环建武2024-35.pdf金环建武202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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