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将面向社会征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2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具体公告如下: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属**县行政区域内的各评标专家。
(一)**县行政区域内的各评标专家,存在个人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等)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有所欠缺的情形。
(二)**县行政区域内的各评标专家,存在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不匹配、弄虚作假的情形。
(三)**县行政区域内的各评标专家,存在满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必须清退的标准》(详见附件1)的情形。
(四)**县行政区域内的各评标专家,存在满足《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件2)的情形。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一)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投诉举报窗口反映(https://ggzy.****.cn/)。
(二)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映:
1. ****改革局
电话:0877-****128,电子邮箱:****@163.com
2. ****管理局
电话:0877-****786,电子邮箱:****@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各交易主体实事求是积极提供线索、反映问题,****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1.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必须清退的标准
2.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
(易****管理局代章)
2024年6月30日
1. 评标专家的年龄、职称等入库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已不再具备所在专家库入库条件的。
2. 评标专家入库时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材料,经核实确认的。
3.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经认定为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4. 评标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等情形,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5. 评标专家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6. ****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行为的。
7. 省级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清退情形。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6.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7.组建或加入微信、QQ 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8.评标结果公示前,****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9.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