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厦部分饮水机更新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饮水器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0日 16: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秦碧荷、陆佳玺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084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虹漕南路2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老师 021-****00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宛**路75号3号楼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秦碧荷、陆佳玺 139****084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厦部分饮水机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 “三、技术规格要求”的“2、主要技术及要求”整体更改为以下内容:
1、功率:220V/3KW
2、水嘴数量:二水嘴
3、外观尺寸:厚*宽***求500*600*1800±200(mm)
4、直饮水设备应具有净化、消毒和加热部件,直饮水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直饮水设备使用的涉水材料应有卫生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卫生许可批件。
5、水处理工艺:超滤或纳滤水处理工艺。(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为准)。
6、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标准》(2001)要求,或出水水质符合 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的要求(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净水流量:净水流量≥1L/min(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为准)。
8、*额定总净水量:额定净水总量不少于20m3(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为准)。
9、*质保期:经验收合格后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维保服务期:不少于1年(包括:定期检查设备运行、定期更换滤芯、定期更换滤膜及设备异常情况报修等)。
10、直饮水设备应具有计量显示、自动冲洗功能、隔夜热水自动排空、滤料更换智能报警、故障自动报警、远程监控、日期显示、时间设置、温度显示、加热提示等功能,以及漏水、漏电保护技术。
11、直饮水设备应为固定式或驻立式,设备的防触电保护应为Ⅰ类、Ⅱ类或Ⅲ类,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44。设备应取得相应的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
12、直饮水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国教育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膜处理饮水设备技术要求和配备规范(JY/T 0593-2019);中****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绿色建材评价净水设备(T/CECS10068-2019)和公用终端直饮水设备(T/CECS10018-2019);****协会标准:公用终端直饮水设备应用技术规程(T/CECS 468-2017)。
13、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提供3C证书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有相关产品的 3C 证书(3C证书上型号须与实际响应产品型号一致,复印件加须盖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更正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虹漕南路200号
联系方式:蒋老师 021-****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宛**路75号3号楼5楼
联系方式:秦碧荷、陆佳玺 139****0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碧荷、陆佳玺
电 话: 139****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