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24年度城市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11 09:16 至 2024-07-26 09:16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2282.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 | |||
经度 | 85.231811 | 纬度 | 29.32318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20 至 2024-04-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付俊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8376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付俊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837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贡布次仁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748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范围为**县2024年度城市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涉及“一住两公”共3个地块。地块1****中心、地块2****检察院、地块3****消防队,根据相关要求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拟按开展相关报建工作,现对**县2024年度城市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该地块1****法院诉讼中心,位于**县加加镇加普村,地块面积0.0806 公顷,****政府177°方向,****政府所在地约1km;地块2****检察院,位于**县加加镇加普村,地块面积 0.7510公顷,****政府175°方向,****政府所在地约1km;地块3****消防队,位于**县加加镇加普村,地块面积 0.3966公顷,****政府170°方向,****政府所在地约1km。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3个地块现状主要均属于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实际用途属于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该3个地块历史上为天然牧草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该地块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该3个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机关团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均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该3个地块历史上主要涉及天然牧草地裸土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以上该3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就“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答复意见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出如下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该3个地块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