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4年6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风电混塔生产项目 | **省阜****开发区新山街53号 | ****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项目,项目租用**高新技术建设****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位于**省阜****开发区新山街53号。项目占地33125m2,建设两条预制混凝土塔筒生产线,购置各种生产设备100余台套;生产线分为钢筋加工区浇筑区、养护区及成品堆放区。项目建成后年产42套风电混凝土塔筒预制件。 | 1、废气 ①原料装卸扬尘 项目卸料位于密闭原料库内,卸料过程中尽可能降低原料卸料过程的落差,并用喷淋设施洒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仅有少量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外环境,扬尘产生量可降低80%以上,故本项目原料卸料扬尘排放量为0.232t/a,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②投料粉尘 项目投料位于半密闭车间(装载机投料侧为敞开,便于投料,其余方向密闭)内,并用喷淋设施洒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仅有少量扬尘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外环境,扬尘产生量可降低80%以上,故本项目投料粉尘排放量为2.026t/a,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③水泥、粉煤灰、矿粉、硅粉筒仓呼吸口粉尘 1#2#水泥筒仓经其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除效率取99%,则2#水泥筒仓粉尘排放量为0.0086t/a;粉煤灰筒仓粉煤灰用量为2186.72t/a,粉尘产生量为0.26t/a,经其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除效率取99%,则粉煤灰筒仓粉尘排放量为0.0026t/a;矿粉筒仓矿粉用量为3609.1t/a,粉尘产生量为0.43t/a,经其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除效率取99%,则矿粉筒仓粉尘排放量为0.0043t/a;硅粉筒仓硅粉用量为1469.2t/a,粉尘产生量为0.176t/a,经其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车辆运输扬尘 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矿粉、硅粉由密闭罐车运输,砂石原料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覆盖,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路面定期进行清扫等措施,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 ⑤锅炉烟气 燃气锅炉的颗粒物产生量为0.126t/a、SO2产生量为0.018t/a、NOX产生量为0.697t/a,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包括食堂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公司处理,最终排入**;软水制备排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公司处理,最终排入**。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设备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隔声、构筑物隔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 4、固废 (1)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及降尘收集粉尘、钢材废边角料、沉淀池底泥、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除尘器收集粉尘及降尘收集粉尘 本项目各筒仓呼吸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产生量为2.56t/a,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在卸料过程在密闭原料库内进行,并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投料口无组织粉尘在半封闭式车间自然沉降措施,并喷淋洒水抑尘。采取措施后降尘量为8.852t/a,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②钢材废边角料 本项目在钢材骨架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边角料产生量按用量的1%计算,产生量约为46.7t/a,收集后外售废品站。 ③沉淀池底泥 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该类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产生浓度在50-3000mg/L之间,经计算沉淀池底泥产生量约为0.1t/a,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 ④废弃树脂 本项目锅炉软水制备采用离子交换技术,所用树脂废弃频率为3年/次,废弃量为0.5t/次。离子交换树脂由供给厂家每3年更换1次,更换树脂时应将废弃的树脂采用统一的容器进行收集,并直接带回处理,不于厂区内暂存。 ⑤生活垃圾 本项目定员140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7t/d,17.08t/a。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二、公示期限: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0418-****703
四、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73号(804办公室)
邮 编:1230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