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3****卷烟厂磷化氢尾气净化处理系统购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卷烟厂磷化氢尾气净化处理系统购置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7月9日
评标地点:**市郑东新区**路与黄****书店广场B座5楼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1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整机质保期2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计算;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5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整机质保期2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计算;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3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整机质保期2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计算;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内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六、公示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6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质疑书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宛****东路4号
联系人:蒋先生赵先生
电话:见其他发布媒介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葛先生卞女士张女士
电话:见其他发布媒介
电子邮件:见其他发布媒介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电话:见其他发布媒介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