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节能新材料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生产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03MA7KBML368 | 建设单位法人:谢怀宇 |
贺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衡龙新区工业东路西侧、工业**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绿色节能新材料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4-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衡龙新区工业东路西侧、工业**侧 |
经度:112.****72222 纬度: 28.****61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2 |
益赫环评表〔202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3MA7KBML368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108 | 运营单位名称:**** |
****0903MA7KBML3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03MA7KBML36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2MA4L531A7D | 竣工时间:2023-03-31 |
2024-03-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9 |
2024-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868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80万m2防火保温叠合板(2#厂房年产240万m2防火保温叠合板、3#厂房年产240万m2防火保温叠合板)、年产500个机器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40万m2防火保温叠合板 |
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本阶段仅验收2#厂房及其配套设施,2#厂房生产规模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混合→制浆→聚苯乙烯颗粒发泡→稻壳、秸秆运输→主料混合搅拌→制板→裁板→养护→脱模→切割→检测→产品(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混合→制浆→聚苯乙烯颗粒发泡→稻壳、秸秆运输→主料混合搅拌→制板→裁板→养护→脱模→切割→检测→产品(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厂房、3#厂房各设置总容积为21.6 m3的收集池,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处理厂。 废气:1、蒸汽发生器废气:项目EPS发泡所需蒸汽由蒸汽发生器供给,项目在2#厂房、3#厂房分别设置1台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 m排气筒DA001(2#厂房)、DA002(3#厂房)排放; 2、发泡废气:在2#厂房、3#厂房分别设置1套EPS发泡装置为生产线提供EPS颗粒,EPS发泡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活性炭吸附+15 m高排气筒DA003(2#厂房)、DA004(3#厂房)排放; 3、原料输送储运废气:2#、3#厂房共设置6个水泥、粉煤灰筒仓及2个稻壳、秸秆筒仓,水泥、粉煤灰、稻壳、秸秆输送储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每个筒仓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板材人工切割废气:2#、3#厂房共设置8个人工控制切割工位,产生的粉尘负压收集后通过配备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废料破碎及储存废气:2#、3#厂房的板材自动切割、人工切割收集的粉尘回收及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均经相应设备配备的旋风收尘器收集,再经管道连接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5m排气筒DA005(2#厂房)、DA006(3#厂房)外排; 6、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 固废:①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③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性脱模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厂房设置总容积为21.6 m3的收集池,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处理厂。 废气:1、蒸汽发生器废气:项目EPS发泡所需蒸汽由蒸汽发生器供给,项目在2#厂房别设置1台蒸汽发生器,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 m排气筒DA001排放; 2、发泡废气:在2#厂房设置1套EPS发泡装置为生产线提供EPS颗粒,EPS发泡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活性炭吸附+15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原料输送储运废气:2#设置3个水泥、粉煤灰筒仓及1个稻壳、秸秆筒仓,水泥、粉煤灰、稻壳、秸秆输送储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每个筒仓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板材人工切割废气:2#设置1个人工控制切割工位,产生的粉尘负压收集后通过配备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废料破碎及储存废气:2#厂房的板材自动切割、人工切割收集的粉尘回收及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均经相应设备配备的旋风收尘器收集,再经管道连接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25 m排气筒DA005外排; 6、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 固废:①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③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废水性脱模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 |
废水、废气、噪声环保措施无变动,固废中:危险废物废水性脱模剂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更为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变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44 | 0 | 0 | 0 | 0.104 | 0.104 | |
0 | 0.08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0 | 0.033 | 0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1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10080 | 0 | 0 | 0 | 10080 | 10080 | / |
0 | 0.0003 | 0.0036 | 0 | 0 | 0 | 0 | / |
0 | 0.0042 | 0.03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2627 | 0 | 0 | 0 | 0.263 | 0.263 | / |
0 | 0.0112 | 0.068 | 0 | 0 | 0.011 | 0.01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外排废水中CODCr浓度最大值为82 mg/L,BOD5浓度最大值为17.5 mg/L,SS浓度最大值为18 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32.0 mg/L,废水污染物能够****处理厂接管标准的最严值,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0.24 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气筒DA00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蒸汽发生器8 m高废气排气筒DA001 |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5 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77 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7.3 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2 | G2 发泡废气排气筒D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15 m高排气筒DA003 | 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79 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3 | G3 废料破碎及储运废气、粉尘回收废气、自动切割废气排气筒DA00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 | 脉冲布袋除尘器+25 m排气筒DA005 | 废料破碎及储运废气、粉尘回收废气、自动切割废气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9 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 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 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实验室废料回用于生产;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水性脱模剂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①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实验室废料回用于生产;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公司处置、废水性脱模剂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厂家回收利用;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068 t/a;SO2≤0.0036 t/a;NOx≤0.03 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VOCS总量为0.0112 t/a<0.07 t/a、SO2总量为0.000256 t/a≤0.01 t/a、NOx总量为0.0042 t/a≤0.03 t/a,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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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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