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人民调解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人民调解购买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提供人民调解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2015年以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可。
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明、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来组织调解。
2、《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第十条规定,****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
****司法局统计,本区现有专业性、****委员会10个,****法院****工作室、驻检察院****工作室)、区访调委、区医调委、区劳调委、区婚调委、区交调委、区消调委、区知调委、区物调委、区行政争议调委会。街****委员会10个,****委员会285个。共有人民调解员565人。
3、《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规定,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调委会的公章方可生效。****是在**区社团局登记注册的专业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目前,本区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个街道镇的调委会、285****委员会是该协会的单位会员。
4、****协会负责指导本区各街道(镇)、专业性、****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本区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等级评定、考核、日常管理、先进评选等工作一****协会负责实施。
综上所述,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和其下属会员长期从事本区人民调解工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为承接该项目的唯一合适主体。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路180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机构管理员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层
联系电话:****4588-726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
联系电话:****458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路803号301室
联系电话:****320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