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51983.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泉水镇炮滩坡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准入产业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1204 | 保证金: | 726万元 | 起叫价: | 726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拍卖时间: | 2024年8月1日10时 | ||
注:其他规划设计指标按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浦自然规条字〔2024〕11号)执行 |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县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如果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土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格65%的补偿。
(二)使用本宗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投资强度≥1204万元/公顷,产出强度≥336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75万元/公顷。
(三)项目未投产前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本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四)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楼、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地块用地范围内涉及的砂石**的开采按矿产**、砂石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环保部门出具本地块申请人拟建设项目审批同意的环评手续;
2. 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3.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726万元人民币以上(含726万元)的存款证明;
4.****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31日到浦****服务中心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31日到浦****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2时整(以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7月3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24年8月1日10时整在****办公大楼举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城**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77—****527、****510
联 系 人:肖中诚、黄曲安
九、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可选其一):
(一)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户:207********003950
(二)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分理处
账 户:825********9743598
(三)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账 户:450********500000363
(四)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户:945********1938892
(五)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户:203********100****83291
(六)户 名:****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211********00113569
(七)户 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户:632********031515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拍卖时间为拍卖会开始时间。
(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