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娄二期、黄娄三期**、黄娄六期安置小区整治提升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娄二期、黄娄三期**、黄娄六期安置小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业主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市**区甪直镇
招标金额:约175.235198万元
标段名称:黄娄二期、黄娄三期**、黄娄六期安置小区整治提升工程
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0001 | 黄娄二期、黄娄三期**、黄娄六期安置小区整治提升工程 | 175.235198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良好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同上表
5.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 本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
10.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五、请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预审材料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4:00至15:00到**市**区城南街道**路71号天贸大厦东楼829室****办公室递交材料并签到,未按时签到或提供预审资料不齐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最新通用本,****建设局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须有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地址);
(二)附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查;
2.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建造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06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办公室。提供预审资料不齐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投标单位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资料中有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况,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六、其它明确事项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不满8家(包含8家)均入围,8家以上由甲方代表抽取8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余未入围单位不参与投标。不满3家重发公告。
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甪直镇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12-****906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城南街道**路71号天贸大厦东楼829室
联 系 人:黎双琪、陈洁
电 话:0512-****6136
九、****中心招投标科联系电话:0512-****6662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