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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府〔2024〕75号 |
发布机构 | 北蔡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08 |
**府〔2024〕75号 签发人:尚 怿
关于申请北蔡楔形绿地直汀浜(锦绣路—
绿廊河)、人民江(绿廊河—人民江支河)
**工程(北)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
社会保障方案公告确认的请示
****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及《**区贯彻落实〈**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申请北蔡楔形绿地直汀浜(锦绣路—绿廊河)、人民江(绿廊河—人民江支河)**工程(北)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公告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119号)及拟征地项目信息告知单,北蔡楔形绿地直汀浜(锦绣路—绿廊河)、人民江(绿廊河—人民江支河)**工程(北)项目拟征收**区北蔡镇联勤村南行队农用地合计1710.10平方米。 按照本次涉及村队现有农用地面积51192.10平方米,年满16周岁以上农业人员共36人,实际申请办理1名被征地人员纳入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
经协商,****政府负责按照规定,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及相关生活补贴费。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为养老阶段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再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先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缴纳,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按8:2比例分担补贴。对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他特殊人群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7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现公告期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如无不妥,****政府申请保障方案公告确认。并与征地责任单位签订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和生活补贴费支付协议,待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由安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核定,并****管理中心出具《备案通知》后次月内为被征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生活补贴费等和办理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请示。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199号)
2、拟征地项目信息告知单
3、北蔡楔形绿地直汀浜(锦绣路—绿廊河)、人民江(绿廊河—人民江支河)**工程(北)项目落实保障情况一览表
****政府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