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园区污水管网修复整改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营宁路9号B栋2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4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园区污水管网修复整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2.5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178,862.48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主要施工内容:(1)孔山路污水管改造修复:拆除及恢复;挖方、回填及外运;DN400混凝土管道铺设113米(含基础及包封)、Φ900模块井5座;(2)排山路天禄路交界处污水管改造修复:挖方、回填及外运;DN300混凝土管道铺设72米(含基础及包封)、Φ700模块井4座;(3)排山路西段污水管改造修复:拆除、DN400混凝土管道铺设205米(含基础及包封)、DN300混凝土管道铺设7米(含基础及包封)、Φ900模块井11座、雨水口2座;(4)排山路东段污水管改造修复:拆除、挖方、回填及外运;DN400混凝土管道铺设183米(含基础及包封)、DN300混凝土管道铺设38米(含基础及包封);Φ900模块井12座;Φ700模块井2座;(5)团山路西段污水管改造修复:拆除、挖方、回填及外运;DN400混凝土管道铺设22米(含基础及包封);Φ900模块井2座;(6)团山路东段污水管改造修复:拆除、挖方、回填及外运;DN400混凝土管道铺设95米(含基础及包封);Φ900模块井5座;(7)宣山路东段污水管改造修复:拆除、挖方、回填及外运;DN300混凝土管道铺设31米(含基础及包封); Φ700模块井2座等。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审核后完成的产值付60%,工程完工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付至合同款的70%,施工方提交合格完善的工程结算资料并经委托人或发包人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并经区级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0%,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支付时间和要求依据街道或发包人工作流程执行。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三、磋商报价说明
控制价为:217.886248万元。依据《宁采购2023-199号文》要求,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也不得恶意竞争报低价,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评审组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是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燃油消耗、设备及维护费用、工具使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支出。
供应商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成交结束最终成交单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最终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
合同履行期限:
1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针对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1)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磋商申请人为其连续缴****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时间:
地点:**市**区营宁路9号B栋2楼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4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营宁路9号B栋2楼
五、开启时间:2024-07-24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营宁路9号B栋2楼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20%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40%计取,磋商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公证费(如有)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
2、其他说明事项:
2.1.公告期限:自响应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2.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汤山街道汤泉西路18****办事处
联系人:蒋进
联系电话:025****6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营宁路9号B栋2楼
联系人:姚绍刚
联系电话:189****9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绍刚
电话:189****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