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17:08 | 来 源 | ****分局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发布时间:2024-07-11 17: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5336
传真:029-****558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710200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环境局**分局关于群健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4〕15号 | 群健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 | **** | **市**区渭阳九路以北,**蓝晓科****公司以西 |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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