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制2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干熄焦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7676571 | 建设单位法人:安少杰 |
朱应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开发区 |
****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焦炭制2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干熄焦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开发区 **市太** |
经度:106.62997 纬度: 37.40964 | ****机关:****开发区****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2 |
吴太应急和环境审〔202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600 |
3321.4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76765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6********512748N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6********512748N | 竣工时间:2023-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03-01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gao/40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50t/h干熄焦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150t/h干熄焦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干熄焦装置由干熄炉、一次除尘器、高温高压余热锅炉、二次除尘器、循环风机、副省煤器等组成闭路循环冷却系统。赤热的焦炭从焦炉炭化室推入焦罐,电机车将焦罐及焦罐台车运至提升井架正下方,提升机将焦罐提升并横移至干熄炉炉顶,通过装入装置将焦炭装入干熄炉内。装焦完成后焦罐被送回焦罐台车上,同时装焦料斗自动移开,干熄炉炉盖盖合。 在干熄炉内,焦炭与惰性气体进行逆流直接接触热交换,焦炭被冷却至200℃以下,经排焦装置卸到带式输送机,再送往运焦皮带。 | 实际建设情况:装满红焦的焦罐车由电机车牵引至提升井架底部。提升机将焦罐提升并送至干熄炉炉顶,通过带布料器的装入装置将红焦装入干熄炉内。在干熄炉中红焦与惰性气体直接进行热交换,红焦被冷却至 200℃以下,经排焦装置卸到带式输送机上,然后送往焦处理系统。循环风机将冷却焦炭的惰性气体从干熄炉底部的布风装置鼓入干熄炉内,与红热焦炭逆流换热。换热后的循环气体经一次除尘器除尘后,进入干熄焦余热锅炉换热,温度由880~960℃降至160~180℃。由锅炉出来的冷循环气体经二次除尘器除尘后,由循环风机加压,再经热管换热器冷却至约 130℃后进入干熄炉循环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干熄焦熄焦废气经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干熄焦废气分两部分:(1)干熄焦装置的装焦、排焦、预存室放散等处的烟尘进入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2)风机后放散烟气进入风机放散脱硫除尘系统,采用SDS干法脱硫工艺脱硫(脱硫剂Ca(OH)2)。 变动内容:为降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对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增加一套风机放散脱硫除尘系统。 |
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干熄焦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干熄焦产生的两部分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共用一座30m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高度增加7m,利于烟气扩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6480 | 0 | 0 | 0 | 36480 | 36480 | / |
100.39 | 8.789 | 0 | 0 | 0 | 109.179 | 8.78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3.49 | 0.485 | 0 | 0 | 0 | 53.975 | 0.4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期干熄焦废气处理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 干熄焦装置的装焦、排焦、预存室放散等处的烟尘(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进入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除尘系统,净化后的气体经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风机后放散烟气进入风机放散脱硫除尘系统,采用SDS干法脱硫(脱硫剂Ca(OH)2)工艺脱硫,净化后气体与地面除尘站除尘系统经同一座排气筒排放(DA010)。 | 颗粒物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1.9mg/m3、二氧化硫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2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间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对于噪声的控制主要根据不同声源情况,对空气动力学噪声(风机出口等)采取了装消声装置,机械噪声采取了隔声罩、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合理布局以及选择低噪设备等,使主噪设备减噪明显。 | 昼间最大值为61dB(A),夜间最大值为5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