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吨中药配方颗粒提取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05405B | 建设单位法人:周辉 |
王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开发区银杏路与华佗大道交叉口东南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30000吨中药配方颗粒提取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银杏路与华佗大道交叉口东南处 |
经度:115.738483 纬度: 33.79935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1 |
高环表〔20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0540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600MA2RBK2C0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600MA2RBK2C0R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q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提取中药材30000吨、年产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物干粉900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提取中药材10000吨、年产中药配方颗粒提取物干粉3000吨的生产能力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8.0411 | 0 | 0 | 0 | 48.041 | 48.041 | |
0 | 43.2953 | 0 | 0 | 0 | 43.295 | 43.295 | |
0 | 2.8859 | 0 | 0 | 0 | 2.886 | 2.88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86 | 0 | 0 | 0 | 0.586 | 0.58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满足《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前处理工段中的干燥、炒制、粉碎、筛分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2.颗粒提取工段中的干燥、粉碎工序:密闭设备+车间排风设施; 3.药渣储存间异味: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4.污水站臭味:加盖密封+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 5.油烟废气:油烟净化装置;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及附录C.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 1.饮片车间净选、洗润、解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饮片车间风选干洗机一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3.饮片车间风选干洗机二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4.饮片车间煅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5.饮片车间筛选、晾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6.饮片车间炒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7.饮片车间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区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8.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9.喷雾干燥塔一废气经二级旋风+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 10.喷雾干燥塔二废气经二级旋风+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11.喷雾干燥塔三废气经二级旋风+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12.喷雾干燥塔四废气经二级旋风+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 13.喷雾干燥塔五废气经二级旋风+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 14.样品收发室、准备室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 15.理化实验室、薄层室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5); 16.精密仪器室二、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6); 17.精密仪器室一、精密仪器室三、热工室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7); 18.留样室、显微室、样品处理室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19.试剂室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9); 20.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21.粉碎、混合工序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本次验收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及附录C.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监测结果表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在密封暂存,日产日清,作为燃料或有机肥料定期外运;药村废弃物、药尘、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外运作为农业肥料**化处理;****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按照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固废和危废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中相关标准。 |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药材废弃物、药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提取药渣、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废弃包装物和废活性炭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药材废弃物、药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提取药渣经收集后交由**市立****公司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优环工业固****公司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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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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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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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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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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