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资产处置暨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拥有对东****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银行****公司(下称“**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下称“****”)签署的《**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银行将其对下列处置暨招商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双方于2024年7月10日在南方日报刊登债权转让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区马场路庆亿街3****中心9楼
联系人:尤先生、邱先生
电话:020-****3353、****344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4691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0日
处置暨招商公告清单 |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信息 |
1 | 东****公司 | 79,849,653.75 | 抵押+保证 | 1、抵押 (1)由李文东提****中心区****中心主楼9J写字楼作抵押担保,建筑面积为165.37平方米; (2)由李文东提供位于**市**区****广场A座23K公寓做作押担保,建筑面积为79.39平方米; (3)由东****经营部提供其名下位于**市谢岗镇谢岗村**工业区的厂房、**二路9号(2号厂房)、**二路9号(3号办公楼)(含土地)作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6942.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204.74平方米(二押); (4)由******公司提供其名下位于**市谢岗镇谢岗村**工业区**龙土地、厂房、宿舍、办公楼作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67.47平方米。 2、保证:李文东、朱顺翠、李文正、李**、东****经营部、******公司、******公司 |
2 | 东****经营部 | 7,334,777.71 | 抵押+质押+保证 | 1、抵押:由借款人提供其名下位于**市谢岗镇谢岗村**工业区厂房、**二路9号(2号厂房)、**二路9号(3号办公楼)(含土地)作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6867.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204.74平方米(一押)。 2、质押:由借款人提供其名下位于**市谢岗镇谢岗村**工业区**龙土地面积为6867.8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24.57平方米的物业,从2019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产生的所有租金收入作质押担保。 3、保证:李文东、朱顺翠、李文正、李**、东****公司、******公司、******公司 |
3 | ****公司 | 20,000,000.00 | 抵押+质押+保证 | 1、抵押:**市大****公司提供名下位于**市樟木头镇帝豪路1号汇景香樟公馆(三区)十三号商业、办公楼商业121、201,汇景香樟公馆(二区)十四号商业、办公楼电影院作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合计5310.97平方米; 2、质押:**市****公司****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提供名下持有**市大****公司100%股权作质押登记 3、保证:**市大****公司、**市****公司、**市汇景凯伦****公司 |
4 | **市****公司(原名:**市鑫****公司) | 23,400,000.00 | 抵押+质押+保证 | 1、抵押: (1)**市鑫金汇****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金汇大道88号****家居广场展厅1幢3层3001号商铺-3180号商铺、3幢3层3112号商铺-3128号商铺、3幢3层3224号商铺-3228号商铺等202间商铺,建筑面积合计8648.52平方米; (2)**市鑫金汇****公司名下位于**市**区金汇大道88号****家居广场条铺20幢311号商铺-318号商铺、20幢329号商铺-332号商铺、10幢3层320号商铺-335号商铺、10幢3层337号商铺等29间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441.40平方米; 2、质押: 借款人将“鑫金汇服装城”(展厅1栋四层、展厅2栋三层、展厅3栋三层,共计面积29439.53㎡)及配套仓库(负一层,面积3752.52㎡)5年租金3000万元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 3、保证: **市鑫金汇****公司、广****集团有限公司、翁家许、翁尾蓉、叶学军 |
5 | ****公司 | 59,940,411.22 | 保证 | 保证人:****公司 |
6 | ****公司 | 36,835,452.41 | 保证 | 保证人:****公司 |
7 | ****公司 | 29,863,798.33 | 保证 | 保证人:****公司 |
合计 | 257,224,093.42 |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银行或其前手债权人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