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部分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50450B | 建设单位法人:倪宋 |
陆志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遥观镇临津**侧、大明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部分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遥观镇临津**侧、大明路西侧 |
经度:120.01047 纬度: 31.70087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1 |
常经发审〔202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50450B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0 |
1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5045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12MA1XD2C955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检测****公司 |
****0412MA20GFGM09 | 竣工时间:2023-11-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gg/35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万套汽车精密零部件、7万吨焊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万套汽车精密零部件、3.5万吨焊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分条→卷板、焊接→退火→前处理1→拉拔→矫直→断管→弯管→管口处理→防锈 | 实际建设情况:分条→卷板、焊接→拉拔→退火→前处理1→矫直→断管→弯管→管口处理→防锈 |
主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只是工艺顺序进行了调整,污染物产生情况与原环评一致,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含磷废水经厂内磷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蒸发,不外排;综合废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40%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1#热处理炉退火废气与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水喷淋+除雾器+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2#)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接入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1#)排放;拉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3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5#)排放;前处理1酸洗废气与磷化废气经收集接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7#)排放;1#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9#)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含磷废水经厂内磷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蒸发,不外排;综合废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40%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1#热处理炉退火废气与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水喷淋+除雾器+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2#)排放;焊接、拉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过滤棉+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5#)排放;前处理1酸洗废气与磷化废气经收集接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7#)排放;1#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9#)排放。 |
废气治理措施由“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拉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水喷淋+除雾器+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焊接、拉拔废气经收集接入过滤棉+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这是由于工艺顺序发生了变动,焊接后直接进行拉拔,因此将两根排气筒合并为一根等效排气筒,项目建成后,焊接、拉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过滤棉+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详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9344 | 2.9844 | 0 | 0 | 0.934 | 0.934 | |
0 | 1.4576 | 4.775 | 0 | 0 | 1.458 | 1.458 | |
0 | 0.0029 | 0.107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5 | 0.0153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52 | 0.153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5606 | 1.88 | 0 | 0 | 0.561 | 0.561 | |
0 | 0.0035 | 0.139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76 | 0.083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1741 | 3.73 | 0 | 0 | 0.174 | 0.174 | / |
0 | 0.3695 | 0.595 | 0 | 0 | 0.369 | 0.369 | / |
0 | 0.2622 | 0.5742 | 0 | 0 | 0.262 | 0.262 | / |
0 | 0.2348 | 1.044 | 0 | 0 | 0.235 | 0.2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沉淀+气浮+水解+缺氧+曝气+砂滤+碳滤;含磷废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沉淀+砂滤+碳滤+反渗透+蒸发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含磷废水经厂内磷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蒸发,不外排;综合废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60%回用于生产,40%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2023年11月22-23日现场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除雾器+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过滤棉+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酸雾吸收塔;低氮燃烧装置 | 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7#排气筒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9#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 | 1#热处理炉退火废气与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水喷淋+除雾器+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2#)排放;焊接、拉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接入过滤棉+二级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5#)排放;前处理1酸洗废气与磷化废气经收集接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7#)排放;1#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9#)排放。 | 2023年11月22-23日现场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设备减震+厂房隔声 | 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降噪;②噪声设备安装基础采用减振措施;③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各设备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 | 2023年11月22-23日现场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实行网上审批转移。 | 本项目边角料、焊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废酸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油、含油污泥、废防锈油、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置,磷化污泥、综合污泥收集后委托**明锋****公司处置,废槽渣、废包装材料、沾染毒害物质的废弃物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 | ①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06月15日在**经开区环境保护所备案(编号:320412-2023-JKQ114-L); ②企业已在生产车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③企业已建立巡查制度,专人负责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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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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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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