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2024年度天府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片区考古发掘出土器物修复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天府新区、****科技园片区考古发掘出土器物修复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天府新区、****科技园片区考古发掘出土器物修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区青华路25号
联系方式:028-****6106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二环**二段21号1栋2层13号
联系方式:136****75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考古发掘出土器物修复 | 1(项) | ¥900,000.00 | ¥900,000.00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清单 序号 类别 难易程度 碎片数量 器物类型 器物拼接单价限价(元/件) 石膏修复单价限价(元/件) 备注 1 陶器 未酥粉(修复前照片确认) 15片以内 一般器物 250 50 异型器物(一般指模型明器) 350 50 16片-30片 一般器物 350 50 异型器物(一般指模型明器) 450 50 31片及以上 一般器物 500 50 异型器物(一般指模型明器) 600 50 酥粉(修复前照片确认) 15片以内 一般器物 650 50 异型器物(一般指模型明器) 750 50 16片-30片 一般器物 750 50 异型器物(一般指模型明器) 850 50 31片及以上 一般器物 900 50 异型器物(一般指模型明器) 1000 50 2 瓷器 考古型修复 10片以内 / 250 100 11片-20片 / 350 100 21片及以上 / 500 100 2.工作内容:按照采购人派出的任务对考古发掘出土的陶瓷器进行修复; 3.工作数量:按本项目实际成交单价完成合同总额,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4.作业依据:《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0022-2010);《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0023-2010);《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陶质文物》(WW/T0056-2014)。 5.技术要求: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可逆性、可识别性和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按照陶瓷文物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开展文物本体修复工作;如实记录每件文物的修复档案,编制项目结项报告。 6.成果要求:所有修复的器物须经由采购人组织行业内专家组验收通过。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总预算执行完毕; (二)服务地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总预算为90万元,双方按照成交单价进行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预算; (2)在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采购人审核通过的实际工作量及成交人所报单价进行结算,向成交人支付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自收到成交人正式等额发票及结算单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
合同金额: 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1日至2025年01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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