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加订单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公司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加订单,(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为充分调动单位的人才和体制优势,提****公司业务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解决公司市场营销、解决方案、代维服务、综合支撑服务、产品研发服务需求,现启****公司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加订单采购项目。
1.2 采购估算金额为99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当承包人出现违约,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2)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代维服务CP01742 | ****公司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加订单 | 服务业务外包包含:市场营销、解决方案、代维服务、综合支撑服务、产品研发服务 | **省**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100%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附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岗位 | 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1 | 项目服务人员 | 基本工资 | 元/月/人 | 1886.79 |
2 | 绩效工资 | 元/月/人 | 2830.19 | |
3 | 通信费 | 元/月/人 | 94.34 | |
4 | 项目提成等费用 | 元/次/人 | 3113.21 | |
合计 | 7924.53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承接过至少1个同类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1.5投标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人一旦发现投标人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合同签订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则终止合同。(以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6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7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8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5.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 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万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公司 司
地 址:**省**市**区岷山路 地 址:**市**区**大道中段
333号 53号附一楼**座A二楼
邮 编:730000 邮 编:401120
联 系 人:杨文彬 联 系 人:王锦川、陈云鹏
电 话:199****6016 电 话:187****866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 账 号:955********03569455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