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共体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易构大厦2幢615室
被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市**江街道**财富城6幢b座2104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01 | **** | **市桐****经济开发区**源东路555号A幢2楼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01 | ****医共体 | **市**市**江街道严州大道599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医共体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3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30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资格设定与采购意向不一致,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医共体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医共体2024年2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中关于快速多舱式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含回传轨道)采购项目,明确写明该项目对中小企业预留情况为“不预留”,公告链接:(略)。该采购项目在采购意向公告中指出不对中小企业预留,现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属于利用政策漏洞,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违反相关规定。法律依据:(略)。投诉事项2:招标参数第4条“▲清洗舱容积:≥580L,提供注册证明文件”。事实依据:针对市场上主流产品调研,多数清洗机容积在500-550L范围内,其次清洗机容积不是越大越好,而是相对装载量而言,容积率越大越好,即越小的容积装载越多的物品量,能有效节约用水用电,节约耗材的使用。其次,根据整体招标参数来看,满足整体参数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法律依据:(略)。投诉事项3:招标参数第7条“△设备负载架采用非不锈钢圆棒材料生产,采用全不锈钢板材加工工艺的负载架,负载架承重力好,使用寿命长。提供负载架图片证明。”事实依据:针对市场上主流产品调研,所有清洗架的材质均为不锈钢材质,招标参数要求的非不锈钢圆棒材料的清洗架不满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法律依据:(略)。投诉事项4:招标参数第18条“人机界面:前后两侧均采用≥10寸高清彩色触摸屏显示,能动态的显示设备各个功能部件的运行状态及设备运行的各个状态数;具有故障直接显示功能;适合高温、高湿环境,稳定性高;分辨率≥1080*720 ,画面显示清晰。提供设备图片证明文件。”事实依据:招标参数要求设备采用≥10寸的彩色触摸屏,该参数要求不满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法律依据:(略)。投诉事项5:招标参数第19条“△运行程序:≥12套预置程序,多种自定义组合程序,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程序自定义编辑。提供注册证明文件。”事实依据:该参数要求不满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法律依据:(略)。投诉事项6:招标参数第19条“△终末漂洗用水监测: 设备具有对清洗用水和终末漂洗用水进行电导率监测, 符合WS310.1的要求。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具有提示功能,提供设备实际运行界面及实际安装图证明。”事实依据:该参数要求不满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违反相关规定。法律依据:(略)。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取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2、参数修改为“清洗舱容积:500-550L”;3-6、列举符合参数的三家品牌,并附上证明材料。
被投诉人******公司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医共体共同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如下: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在发布采购意向公示时未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所以暂定该项目对中小企业预留情况为“不预留”,后在编制采购需求过程中,经详细市场调研后发现,本次招标的产品“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以下简称“消毒器”)为中小企业生产制造的有三家及以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为响应和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所以我方在批复采购计划、采购需求编制及招标公告发布过程中,皆将此项目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如下:设备的容积是参数的重要参数,容积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对器械的处理能力。本次招标要求的设备容积是范围值,并非某品牌独家参数,只要投标人产品符合限制要求即可,不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通过市场了解有3家以上的单位满足参数要求,同时本次项目评审过程发现有多品牌符合参数要求,如生产厂家:白象、佑源、金尼克、迈尔等品牌的产品能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文件详见“投诉事项2清洗仓容积证明材料”,并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问题。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如下:招标产品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洗速度快,清洗负载架周转率高,因而清洗负载架需要更耐用的设计方案,本项目清洗负载架的要求采用不锈钢材质,非不锈钢圆棒而要求采用不锈钢板材加工的清洗负载架具有承重力好,使用寿命长的特点,更符合临床实际使用的需要,该参数要求为临床实际需求。同时通过市场调研阶段了解,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的负载架能够依据清洗器械的不同进行定制,在定制的时候能够要求清洗负载架的材质、加工工艺等进行要求,因而招标要求与常规清洗负载架不同时,各品牌供应商均可以按照定制标准提供,同时本次项目评审过程发现有多品牌符合参数要求,如生产厂家:白象、金尼克、老肯等品牌的产品能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文件详见“投诉事项3清洗负载架证明材料”,并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问题。针对投诉事项4答复如下:设备的触摸屏是用于设备操作、体现设备运行相关参数的媒介,屏幕越大,操作越便捷,体现的参数越容易被识别,因而要求大尺寸是满足临床需求的直接体现,经市场调查发现,市面上有众多品牌明确能够满足或升级配置可以满足参数要求。并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问题。经市场调查发现,市面上有众多品牌明确能够满足或升级配置可以满足参数要求,且本次项目评审过程发现有多品牌符合参数要求,如生产厂家:亿科、迈尔、白象等品牌的产品能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文件详见“投诉事项4设备屏幕证明材料”,并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问题。针对投诉事项5答复如下:设备程序设置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适用范围,预置程序数量多,便于操作人员直接选择,无需操作设置,操作更便捷,要求程序数量≥12套,多种自定义组合程序是临床实际需求。经调研了解,市面上有众多品牌可以满足参数要求。并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问题。经调研了解,市面上有众多品牌可以满足参数要求,同时本次项目评审过程发现有多品牌符合参数要求,如生产厂家:老肯、亿科、昆超、金尼克等品牌的产品能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文件详见“投诉事项5设备程序证明材料”,并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问题。针对投诉事项6答复如下:清洗用水和终末漂洗用水的水质情况直接影响清洗和消毒效果,清洗水质不合格有清洗不彻底、清洗后器械表面留有“白斑”等风险,有导致灭菌不合格最终引发院感事件风险。同时在WS310.1-2016《****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中第“10.1清洗用水:应有自来水、热水、软水、经纯化的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15uS/cm(25°C)”(文件附后,该条款内容在第6页)在T/CNAS 09-2019《医疗器械清洗技术操作》中第“4.5.1每天监测终末漂洗水电导率,应≤15uS/cm(25°C)”(文件附后,该条款内容在第2页)。因而要求终末漂洗电导率监测是确保清洗消毒合格及符合法规的要求。被投诉人******公司和采购人****医共体提供了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函回复、证明文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以及评审报告等相关证据。
中标供应商****述称:1、项目的质疑为开标前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诉内容为对招标文件回复内容不满意的投诉,均在开标前,我司不是质疑、投诉的相关方;2、我司仅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没有回复投诉文件中的质疑、投诉事宜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024年5月8日发布采购公告,5月30日09:00开标,共有****、****公司、******公司、山****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标,同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为中标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2.定义: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中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部分:4.▲清洗舱容积:≥580L,提供注册证明文件。7.△设备负载架采用非不锈钢圆棒材料生产,采用全不锈钢板材加工工艺的负载架,负载架承重力好,使用寿命长。提供负载架图片证明。18.人机界面:前后两侧均采用≥10寸高清彩色触摸屏显示,能动态的显示设备各个功能部件的运行状态及设备运行的各个状态数;具有故障直接显示功能;适合高温、高湿环境,稳定性高;分辨率≥1080*720 ,画面显示清晰。提供设备图片证明文件。19.△运行程序:≥12套预置程序,多种自定义组合程序,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程序自定义编辑。提供注册证明文件。23.△终末漂洗用水监测:设备具有对清洗用水和终末漂洗用水进行电导率监测, 符合WS310.1的要求。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具有提示功能,提供设备实际运行界面及实际安装图证明。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序号 评标标准 权重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1 1.设备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47分。
2.一般参数,每一项不符合的则扣0.5分。
3.△重要参数每一项不符合的则扣2分。
4.▲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项响应有缺漏或负偏离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无效。
以上需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7 客观分
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显示:****、****公司、******公司等3家供应商通过了符合性审查。山****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1、清洗舱容积未提供注册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四、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显示:3家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得分分别为:****商务技术得分为65.1分、报价得分为21.43分、总得分为86.53分;****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1.1分、报价得分为30分、总得分为71.1分;******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9.1分、报价得分为13.85分、总得分为62.95分。
五、根据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公司、******公司等3家供应商提供的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品牌互不相同。
六、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显示:上述3家供应商在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1评分项上的得分情况分别为47分、31分、40分。
七、被投诉人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载明“审查结果:通过”。
八、被投诉人****医共体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医共体2024年2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显示: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共体2024年2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中小企业预留情况:不预留。
九、质疑阶段,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
十、****政府采购计划显示:中小企业预留/中小企业预留落实方式:整包/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00。
十一、《****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行业标准WS 310.1-2016):10.1清洗用水:应有自来水、热水、软水、经纯化的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15uS/cm(25°C)。《医疗器械清洗技术操作》(团体标准:T/CNAS 09-2019):4.5.1每天监测终末漂洗水电导率,应≤15uS/cm(25°C)。
十二、被投诉人******公司和采购人****医共体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就投诉事项2、3、4、5相关技术参数,提供了网站信息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截图、企业标准截图等材料。
十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公司和采购人****医共体提供了《****医共体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投诉书答辩说明的论证情况说明》及专家论证意见和网站信息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截图、企业标准截图等附属资料。
2、处理结果: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规定,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意向中“中小企业预留情况”(不预留)与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就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表述不一致。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不一致作了解释说明。且无证据表明,前述不一致会影响供应商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6。《****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设置合理的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采购需求“4▲”,投诉人主张投诉人主张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以及“满足整体参数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采购需求“7△”,投诉人主张“招标参数要求的非不锈钢圆棒材料的清洗架不满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采购需求“18”,投诉人主张“招标参数要求设备采用≥10寸的彩色触摸屏,该参数要求不满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采购需求“19△、23△”,投诉人均主张“该参数要求不满足三家,有指向特定品牌的嫌疑”,但均未提供任何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采购需求“23△”,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该技术参数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表示“同时在WS 310.1-2016《****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中......。因而要求终末漂洗电导率监测是确保清洗消毒合格及符合法规的要求”;采购需求“4▲、7△、18、19△”,被投诉人******公司和采购人****医共体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设置合理性分别作了解释说明并表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列举了具体品牌名称,提供了网站信息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截图等材料。投诉人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医共体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投诉书答辩说明的论证情况说明》以及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等具体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6,均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医共体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玮琦
3、联系电话:0571-****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