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更新,****中心的提档升级,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现根据《****〈政府投入“三农”****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特制定本储备指南。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支持优先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烘干****中心,开展机械化烘干作业,加快补齐粮食机械化烘干短板,有效解决因晾晒场地受限、多雨高湿天气导致粮食霉变、发芽等问题,确保颗粒归仓。
二、建设内容
**或改造日烘干能力达到200****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等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
对符****中心**或改造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单个地点**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200****中心,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按购置总额的50%,财政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办公生活配套用房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均不列入投资计划中。
四、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区域为**市17个涉农区(市)县,项目实施主体为**市行政区域范围的涉农企业、******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采取合****中心,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
五、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具有安装烘干机及其配套设施的场地,须能够提供配套的电力设施、热源设施和具备投入自筹资金的能力等,且建设计划得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2.项目实施后,能显著增强区域粮食烘干能力。项目单位除满足自身需要外,还需为周边农户提供烘干服务,带动区域粮食机械化烘干水平提升。
3.项目单位需认真准确测算项目需求金额,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并承诺对测算数据真实性负责。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审计核算报告为准。项目验收时需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及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能正常发挥作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发票等相关项目建设资料。
4.申报主体自2020年11****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5.****中心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场地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6.鼓励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的改造更新。对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具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不予补贴。
7.项目建设时间:2024年6月-2025年3月。
六、储备流程
(一)业主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编制项目储备申报书(见附件8-3),并对照《项目储备材料清单》(见附件8-1)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电子档及纸质件(一式两份)****农业农村局初审。
(二)县级初审推荐。****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项目储备相关要求对项目业主的资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核,初审通过后,在《项目储备意见表》(见附件8-3)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项目储备建议表》(见附件8-2****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
(三)市级评审入库。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结合区域发展布局、产业代表性、项目实施必要性等因素,对推荐申报的储备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各区(市)县可根据市级综合评审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储备项目。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将审核通过的成熟型****储备库,并在**市农业信息网进行入库结果公示。市级评审综合得分将作为项目立项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资料报送
请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种植业、农机、农技、计财等部门共同研究,结合当地粮食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项目初审,严格把关,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储备建议表、推荐的储备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及其****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
八、注意事项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凡建设内容涉及环保或土地性质变更的,应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
联系人:孙加威,****3618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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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