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新庄粮贸货场10年使用权转让
项目标题 | ****所属新庄粮贸货场10年使用权转让 | ||
起始日期 | 2024/7/12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7/22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5.30812万 |
项目简介
单位:人民币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所属新庄粮贸货场10年使用权转让 | 0.51万元/年 | 5.30812万元/十年 | 2024年07月12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 | |||||||
住 址 | **县城**路202号 | ||||||||
机构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所属新庄粮贸货场10年使用权转让 | |||||||
所在地 | 该项目位于许孟镇新庄村南、牛许**侧 | ||||||||
标的明细 | 具体详情见附件 | ||||||||
该项目标的明细为****事务所出具。具体详情见日华峰评字报【2024】第38号评估报告。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十年,位于许孟镇新庄村南、牛许**侧,该房产整体招租,地理位置优越且交通便利。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该项目承租期限为十年,每两年一个档期,头两年作为第一个档期(租金不上浮),第二个档期起,每个档期租金要在上个档期租金基础上上浮2%。 2、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进行房屋修缮,且受让方在房屋修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占地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5间部分坍塌。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内容 | 同意****所属新庄粮贸货场10年使用权转让项目,以不低于5.30812万元/十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5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0.51万元/年 | ||||||||
备案单位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30812万元/十年 | |||||||
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房产整体打包出让租赁期限为10年; 2、该项目成功受让后,营业范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环保等标准,不得用于开设KTV、洗浴中心、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不得从事批发、零售业务;使用用途须得转让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增加临时服务类项目;不得从事危险品、环境污染等任何其他非法经营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3、该项目使用期间水、电、日常运行维护费等各种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在每个承租期开始前足额支付租金;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须于07月22日17时前缴纳至五****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5.30812万元/十年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633-****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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