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已建堤防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管理保护范围、明晰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要求,****组织划定了**县已建成26.11千米堤防的管理与保护范围,****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划界对象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本次确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堤防工程为:嘉川镇**河防洪治理工程、国华镇盐井河防洪治理工程、宽滩河鼓城乡防洪治理工程、五权镇寨坝河防洪治理工程、木门镇清江河防洪治理工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5标段、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3****中学至中升国际河堤)、大德乡**河防洪治理工程、普济镇清江河防洪治理工程、三江镇碗厂河防洪治理工程、三江镇碗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三江镇场镇堤防工程、三江镇麻**堤防工程、**河大两乡防洪治理工程、盐井河盐河乡防洪治理工程等15处共23段防洪堤工程。
2、划定范围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以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和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3****中学至中升国际河堤)、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5标段堤防工程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等级为4级堤防,其余堤防工程设计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等级为5级堤防,以堤防外堤脚线外扩5米为管理范围,以堤防外堤脚线外扩50米为保护范围。
3、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其他影**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确有需要的,****机关批准。****机关为****。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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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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