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西江农场安置留用地B区项目175.22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7日 |
标 题: ********农场安置留用地B区项目175.22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19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农场安置留用地B区项目175.22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4-07-10 16:35
******局:
你局《****农场安置留用地B区项目175.22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农场有限公司位于**市同济大道与南环路交汇处东北角、实际用地面积为116815.78㎡(折合175.224亩)、****农场安置留用地B区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撤销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贵国地划书[2021]121号)。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再安排给原单位建设使用。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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