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开发区在建****政府购买管理服务 | ||
品目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09: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第二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674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韩信路与韩兴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52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经济开发区沛公**侧、****创业园A2号楼3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燕** |
项目概况 ****开发区在建****政府购买管理服务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07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在建****政府购买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开发区在建****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
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08-07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30)前。
2、2024年7月22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7月22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质疑接收人:燕**
联系电话:177****5233
地址:**省**市**区世茂商业外街A3-7-1272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713636d2-b710-4e55-ba86-425fd3b9585f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韩信路与韩兴路交叉口
联系人:梁正
联系电话:139****5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世茂商业外街A3-7-1272室
联系人:燕**
联系电话:177****5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燕**
电话:177****5233
附件:****开发区在建****政府购买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