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东鹏智能家居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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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东鹏智能家居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4〕67号)收悉。****电站内间隔扩建工程,按照渝发改能源〔2022〕1062号文规定,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手续。结合**市****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建管﹝2024﹞2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东鹏智能家居专用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草坪110****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14.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8万元,基本预备费4.15万元,贷款利息3.05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市******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205房地证2014字第0701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