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五个工作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0—****728
通 讯 地 址:**县玉屏街道**北路033****环境局**分局
邮 编:654600
2024年7月10日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项目名称 | **县丁家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药山镇发拉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该项目**堤防1216.7m,其中丁家岩河**左岸堤防853.7m,**右岸堤防218m;铜厂沟**右岸堤防145m,堤防拟采用C25埋石混凝土重力式挡墙(埋石率20%),挡墙高3.5m,顶宽0.5m,迎水面边坡采用1:0.1放坡,背水面采用1:0.35放坡,底板倾斜坡率采用1:10。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4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主要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雨天地表径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二)大气环境:主要为扬尘; (三)声环境:主要包括机械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 (四)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一是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临时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二是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厂区修建临时排水沟,末端配备沉淀池,施工厂区内雨水经过排水沟和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多余部分排入河道下游;四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户厕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施工区域实施围挡作业,对容易产生粉尘的裸露施工面及施工区域内运输道路,加强洒水降尘频率;二是土建工程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要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三是施工期间移动式混凝土拌合设备置于半封闭式简易工棚,尽可能使粉尘沉积在围挡形成的封闭范围内,减少该环节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四是拌合原料堆存在材料仓储库房,并对其堆场表面进行苫盖抑尘;五是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散装物料洒落,同时还需定期清扫施工运输道路路面,减少路面粉尘的沉积。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2.施工时为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3.运输材料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通过周围村庄,减少对沿线村庄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一是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投放到垃圾桶或垃圾收集房,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二是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三是隔油池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明确施工建筑红线,严禁跨越红线施工,同时在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及土地复耕。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自行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八)**县生态****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现场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