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环节】关于马鞍山市超峰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决定环节】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环境 | ||
【决定环节】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现将2024年6月7日作出的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672
通信地址:**市**区竹园路2号
邮编:2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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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号超峰--0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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