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10: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环境局)
通讯地址:**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中心坐标为E116°3′8.98480″,29°44′21.61609″)。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中****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成立于1975年,位于**省**市**石化产业园。**石化现有2套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17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2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等27套工艺装置,配套储运设施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现有设施均位于**石化北厂区,****拟根据市场需求拟**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和企业发展规划,完善现有原油加工体系,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2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50万吨/年芳烃装置、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8万标立/时PSA装置、7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产品精制装置,渣油加氢装置由170万吨/的规模增至200万吨/年,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其中150万吨/年芳烃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位于**石化南厂区,占地面积约27.91公顷。其余工程位于**石化北厂区,占地面积约21.9公顷。其余公用工程和环保措施依托**石化厂内现有设施。 项目总投资为****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7647.85万元,占总投资的7.4%。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85人,项目工作制度为350天/年,四班二运转。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本项目新增源(**源+本项目引起变化的现有源(实施后-实施前))二类区SO2、NO2、PM10、PM2.5、NMHC、H2S、NH3、苯、甲苯、二甲苯、HCl、甲醇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范围为0.02%~46.1%,均≤100%;SO2、NO2、PM10、PM2.5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范围为0.3%~0.9%,均≤30%。 一类区**风景名胜区SO2、NO2、PM10、PM2.5、NMHC、H2S、NH3、苯、甲苯、二甲苯、HCl、甲醇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范围为0.008%~14.0%,均≤100%;SO2、NO2、PM10、PM2.5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范围为0.2%~0.8%,均≤10%。 2、本项目新增源+厂区在建拟建、削减源+区域在建拟建、削减源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二类区区域SO2、NO2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2.9%、80.9%,SO2、NO2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17.7%、75.3%,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区域NMHC、H2S、NH3、苯、甲苯、二甲苯、HCl、甲醇的短期叠加浓度最大占标率为7.8%~96.1%,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一类区**风景名胜区区域SO2、NO2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38.2%、34.9%,SO2、NO2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占标率分别为40.3%、22.9%;区域NMHC、H2S、NH3、苯、甲苯、二甲苯、HCl、甲醇的短期叠加浓度最大占标率为1.7%~66.0%,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在实施区域配套削减方案后,PM10、PM2.5的年平均浓度质量变化率k分别为-67.5%、-46.9%,满足k≤-20%的要求,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将得到整体改善。 4、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源排放的颗粒物、NMHC、H2S、NH3、苯、甲苯、二甲苯、HCl、甲醇厂界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003%~68.9%,满足厂界排放标准。 5、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为:西北厂界外最远2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涉及村庄等敏感点。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长期居住人群的要求,不再在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大气环境敏感项目。 6、项目实施后各无组织源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外50m~2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涉及村庄等敏感点。 综上,本项目总图布局基本合理,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实施配套削减源后区域环境质量将得到整体改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涉及村庄等敏感点,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本项目建成后,**石化北厂区废水排放量为369.62m3/h;废水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中一般排放限值中较严限值。南****园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废污水排放量为37.2m3/h,废水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园区污水处理场纳管协议。 ****处理场总设计处理水量1000m3/h。其中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0m3/h,处理后全部回用,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0m3/h,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排污口排入长江。本项目建成后,含油污水处理需求为306.48m3/h,含盐污水处理需求为377.62m3/h,污水处理场现状处理能力能够满足1000万t/a炼油配套改造工程废污水处理量处理要求。南****园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场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2000m3/d,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 采用二维水动力和水质模型模拟预测项目水环境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控制断面(排污口下游1km处)水质类别未发生变化,由于现有排污提标至一级A,石油类有所降低,其余各污染因子水质浓度增加值较小,硫化物、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挥发酚由于背景浓度值较低导致污染物浓度增加百分比超过10%外,在控制断面处其余污染因子污染物浓度增幅均不超过10%,COD、氨氮浓度增幅分别为0.10%和1.5%。 在**中粮省控断面(论证排污口下游3km)处恢复至背景浓度(不超0.1%),**中粮省控断面水质可稳定保持Ⅱ类。 ****公司同时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能够有效收集、最终不直接排入水体环境。建议园区应尽快落实事故水池的建设,保证本项目风险防控可靠有效。 本项目排污符合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会对长江**油化厂工业用水区、**中粮省控断面、新港省控断面、第三方取水口、水产种质**保护区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即使在最不利工况条件下,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因此,本项目外排污水排入长江是可行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噪声影响预测 运营期项目**石化北厂区、芳烃装置南厂区各厂界昼、夜间的声贡献值不会出现超标现象,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运营期大塘村1组、****福利院(**石化厂界外200m内位置)两个声环境保护目标昼、夜间的声预测值不会出现超标现象,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在保证降噪措施的前提下,从噪声环境的角度讲本项目可行。 (四)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固废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白土、废瓷球、废活性炭、废脱氯剂、高盐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白土、废瓷球、废活性炭、废脱氯剂、高盐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含盐污水和含硫污水及含苯污水。含苯污水和含硫污水送至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场含油系列。除盐水站及循环水场含盐污水送至高盐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工艺装置****处理场含盐系列。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中一般排放限值中较严限值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废气 本项目加热炉均采用脱硫干气做为燃料,同时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均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连续重整装置再生放空气排放的氯化氢浓度不大于10mg/m3,VOCs浓度不大于30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硫磺回收联合装置尾气经焚烧炉焚烧后通过烟囱排空,排放的SO2浓度为5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5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等恶臭气体能够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2套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回收设施(一)和油气回收设施(二)均采用“吸收+膜分离+吸附剂吸附”工艺技术。迁建苯罐区油气回收设施,苯罐区油气回收设施采用“柴油吸收+膜分离+活性炭吸附”工艺技术,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均不小于97%,苯、甲苯及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主要削减措施有:选用密封性好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混合二甲苯、甲苯、煤油、重石脑油、苯、抽余油、汽油等介质的储罐采用内浮顶储罐,轻石脑油罐采用低压固定顶储罐,液化石油气、戊烷油、丙烷罐采用球罐,减少储罐的无组织挥发;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通过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和苯并[a]芘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及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乙苯和苯乙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排放限值。 (三)噪声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冷却塔等。在设备选型方面,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选用复合式消声器或阻性消声器,并加装隔声装置,如加隔声罩,建吸声厂房。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 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