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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上报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州**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1.644″;北纬43°56′58.119″。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设计生产规模为90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可采**量为7978万吨,回采率95%,服务年限10年。项目主要建设露天开采工程、1~3号排土场、小颗粒末矿堆场、排渣场、矿坑水处理间等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本次主要是在现有采区开采境界基础上向东、向**西北侧扩建,扩建后重新划定开采区,将原有首采一区、首采二区、二采区合并为一期采区,一期采区重新划分为一采区和二采区,扩建后开采面积由334.91公顷扩大至422.52公顷;1号、2号排土场向南扩建、3号排土场、小颗粒末矿堆场和排渣场向东北侧扩建。二期采区后期重新规划,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粒度小于6毫米的末矿(小颗粒矿)、6~20毫米和20~50毫米原料矿,露天开采的油页岩矿石通过**运输车辆运至已建洗选厂处理后经现有密闭管廊输送至现有干馏厂处理。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45.29公顷。项目总投资3211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68.1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4.28%。
二、根据**众智安环****公司编制的《****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露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71号),****水利局《关于****石长沟露天矿**内三条沟溪是否为河道请示的复函》,本项目符合**州、第六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上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草场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进一步优化开采方式,减少剥离物排放量,提高**剥离物内排效率,尽快实现内排。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土场设置完整的防洪、排水设施,采取拦碴或坡脚防护工程;在地表错动区外围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建立地表变形和土壤监测系统;修筑拦石坝和截洪沟,做好边坡防护和剥离物稳定工作,定期对剥离物临时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沿露天采矿场外围设置围栏、警示牌;剥离物严禁超范围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确保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配备干式捕尘器,进行喷雾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对排土场、小颗粒末矿堆场、干馏渣场物料运输**行预湿,卸料进行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压实堆放,物料表面喷洒抑尘剂,定期洒水降尘。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产生的矿坑涌水经200立方米/小时矿坑水处理间采用“初沉+混凝沉淀(除油)+砂滤+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用于洗选厂生产用水及项目区抑尘、绿化灌溉,非灌溉季未利用废水暂存于2万立方米的防渗储存池,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依****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干馏厂生产用水。加强施工运营期管理,禁止废(污)水外排。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矿坑水处理间、冬季储存池、排土场、排渣场、小颗粒末矿堆场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加强施工影响河段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超标,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避免因本项目建设造成周边水体污染。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岩土剥离物运至就近排土场,后期用于铺设厂区道路、**回填;矿坑水处理间污泥经经压滤机脱水、干化后送排土场堆放;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拉运****填埋场处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工作,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定期演练。加强运营期的巡检,严格日常维护管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定期监测排土场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现某一部位变形异常,应提高监测频次,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事故池严禁挪作他用。
****公司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中央生态环保督查提出的石长沟露天矿和干馏厂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整改并通过验收。必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四、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实施后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五、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