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
关于“**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以下更正:
一、(1)对文件中“其他要求”:“(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更正为:“(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出现的勘察部分不作要求,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看,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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