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的请示》(**字〔2024〕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排水市政配套设施条件,促进县城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排水管网5170米,其中DN1000管道3610米、DN1200管道960米、DN1500管道400米、DN1800管道200米。**雨水支管5000米。**检查井340座,雨水篦子680座。城市防洪排涝通道治理2公里。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年8月—2026年8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18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财政配套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局《关于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七、****管理局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招标管理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涉及工程建设的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重要材料包含在**工程中,未单独核准。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规定,项目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应当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省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