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鄂托克街南、中央路西、广场北街北、****广场13号楼、14号楼和18号楼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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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8 | |||||||||||||||||||||||||||||||||||||||||||||||||
评估机构 | **升恒造价资****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40535.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标的总建筑18号楼地下2层,地上33层,13号楼14号楼,地下1层,地上17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5476.91㎡。标的无不动产权证,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房产无租赁,目前使用状态为闲置。 2、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特别提示: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标的房产现状出售,物业及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及时与转让方联系,转让方将相关情况予以充分告知,必要时意向受让方可自行现场核实,转让方予以配合。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公司服务能力及管理条件等情况,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并承担相关风险。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应提前了解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在确保可以接受转让协议中的内容后参与竞拍,协议参见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按现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自行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费、专项维修基金、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买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0006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5 09:00:00 至 2024-08-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7)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5 09:00:00-2024-08-12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寇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158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136****6111 | |
其 他 |